2007年春节将至,为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让农民工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2月1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务必在2007年春节前安排资金全部解决。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工作总负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逐级向上级政府作专题汇报,说明原因。因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欠薪信访问题或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尚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市、县,务必于春节前全面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截至2006年底,全区尚未建立保证金制度的有:河池市的环江、东兰、巴马、凤山、大化以及罗城等县,桂林市的荔浦、临桂、恭城、龙胜以及平乐等县,南宁市的马山、上林、隆安以及武鸣等县,百色市的田东、田林和那坡等县,来宾市的金秀和忻城等县,玉林市的博白县。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执法机构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农民工欠薪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要全面排查企业和施工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对拖欠工资的要尽快督促支付,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务必在2007年春节前安排资金全部解决。施工单位要将其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清理核查。用工单位应当制订资金调度计划,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如期支付并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编制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施工单位要在每个工地公告栏上张贴农民工工资发放表,设立清欠管理规定公示牌。
各地要妥善处理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有恶意拖欠行为的,一经查实,视具体情况将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工、停业整顿、停止工程招投标、撤销施工许可证、停办建设审批手续、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罚,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和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媒体的监督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公布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各地务必于2007年2月10日前将欠薪严重的单位名单报自治区农民工办和清欠办,自治区农民工办和清欠办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各市政府务必于2007年2月10日前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排查和处理等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农民工办和自治区清欠办。自治区农民工办和清欠办将视情况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发现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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