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至2004年,国家民委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共安排1.17亿元,专项用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
记者从国家民委了解到,针对我国相对集中居住在偏远、边境一线、人口较少、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的22个人口在10万以下的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比较落后的实际,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目前国家已经开展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力度的试点。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基诺山和布朗山开展针对基诺族和布朗族的“两山”综合扶持开发试点,安排7300万元资金帮助基诺族、布朗族以及各族群众尽快解决温饱问题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目前“两山”基础设施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实现了村村通水、通路、通电,解决了人畜饮水难、孩子上学难等问题。
据国家民委介绍,自2002年起,在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中,考虑对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扶持因素,增加人口较少民族所在省区的标准支出,相应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优先安排国债资金和专项资金,在“广播电视村村通”、“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送电到乡”等工程项目安排中,尽力覆盖人口较少民族所在的县、乡、村。
据了解,有关省区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落实项目为重点,积极为人口较少民族办实事。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扶持三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在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聚居县、乡、村已安排通公路、通电、人畜饮水、农田水利、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项目233个,总投资2.85亿元。黑龙江省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帮助赫哲族群众修路建桥、加固河岸、建设居住小区、接通程控电话和有线电视,从根本上改善了赫哲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记者杨维汉)
新华网 200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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