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藏自治区统计局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去年西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西部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位,达到8058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了3.8%
在西部各省之中,重庆市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93.67元,排西部各省之首,西藏以35.67元的差距位居第二,广西以7785元排第三,云南省、新疆自治区、四川、内蒙古、陕西、青海、甘肃、贵州和宁夏分列第四至第十二位。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刺激了一些高档消费品进入西藏普通百姓的家中。目前,仅拉萨市区的私家车数量就已经达到了3.5万辆,平均每12人就拥有一辆私家车;全区移动电话用户达到33万多户,比固定电话用户多出将近6万户。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刺激和促进了西藏城市消费品的零售。去年,西藏城市消费品零售额达到了26.08亿元,增长8.5%;从行业来看,餐饮业零售额8.17亿元,增长5.1%,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化装品、汽车等商品消费旺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销售的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比上年增长5.5倍;金银珠宝类增长5.5倍;化妆品类增长4.6倍;汽车类增长14.7%。(边巴次仁)
新华网 200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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