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遇到特别严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土资源部。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抓好土地权属争议的应急机制建设。各地要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把调处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部署。要建立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信息库,搞好预警机制建设,抓紧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同时,要建立情况上报制度。遇到特别严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须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国土资源部,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通知强调,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一贯做法,对解决纠纷,减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争议案件先行依法调解,注意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权属争议升级。
通知要求,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特别要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定期考核,确保调处工作有效进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届时,国土资源部将对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记者 叶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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