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着冰的松花江哈尔滨段
当今,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水资源不仅是一个国家发展与稳定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维持人类乃至地球生命的最重要因素。我国是一个缺水严重的国家,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左右,按目前的正常需要和不超采地下水,正常年份全国缺水量近400亿立方米。全国669座城市中有400余座供水不足,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有110座。在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有30个长期受水困扰。此外,一方面,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治污工作滞后,全国很多河流和不少城市地表水和地下水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饮用水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还有不少农村的群众喝不上干净的水,饮用水含有高氟、高砷等有害物质。据统计,全国尚有3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水质性缺水和水源性缺水并存,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应当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首要任务,这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应着力抓好三项工作: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涉水法律法规,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我国关于水的法律已经制定了四部,即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和防洪法,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还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涉及到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等各个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突出的问题是有些涉及饮水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不一致、不适用。所以要抓紧修订完善有关涉水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确保饮水安全。
第二,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和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重点,加强涉水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
《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都明确规定了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严格保护,如禁止设置排污口,对已有的排污口限期治理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法律执行得并不好,在一些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有工矿企业,甚至污染严重的企业,严重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因此,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就是要强化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强法律监督,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当前卫生部正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进行修订,在饮用水水质标准中增加了有毒有害的有机化学品等项目,考核指标由35项指标增加到106项,并计划于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要把这项标准的执行也纳入监督的范围中,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到期全面执行。
第三,要采取积极措施,尽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对于水源性缺水的农村地区,要进一步加强供水和水体净化设施建设。国家决定在“十一五”期间解决1亿农民不再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的问题,解决血吸虫病区、微生物超标等水质不达标的问题,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这些目标必须努力实现。
现在,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十分艰巨,关键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解决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当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徐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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