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上调各等级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同时调整岩金矿各等级的范围。
这是13年来岩金矿资源税的首度上调。
1993年底,《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5天之内相继出台,“以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此后,虽然国际黄金价格数度潮起潮落,国内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却“以不变应万变”,几乎一动不动。
只有一次例外。1996年7月1日,国家曾对包括岩金在内的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征30%,即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但从今年1月1日起,该优惠政策取消,恢复全额征收。
按照1993年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分为7等,最高一等资源税税额2.5元/吨,最低一等仅为1.3元/吨。
而5月1日开始的这次调整,各品类岩金矿增幅大不相同,从最低到最高,资源税税额增幅呈现一路上扬的平滑曲线。较低品位的7等岩金矿涨幅最小,仅为15%;品位最高的一等岩金矿涨幅则高达180%。7个等次的岩金矿资源税上涨至1.5元/吨到7元/吨不等,平均上调达1倍以上。
与煤炭资源税、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上调的背景相仿,业内人士分析,持续上涨的国际金价无疑是此次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调的一个重要的背景原因。
近年来,国际金价持续上扬,从2001年的年均271美元/盎司,上涨到2005年的444美元/盎司,涨幅达64%。今年以来,虽然黄金价格也曾表演过“高空跳水”,有过几度上下起伏,但总体上看,仍保持着上涨的态势。
与之相应的是国内黄金行业利润的持续增长。“十五”期间,我国黄金行业实现利润126亿元,同比增长80%,创历史最高水平。2005年,黄金行业全年实现总产值395亿元,实现利润40.36亿元,同比增长32.7%。
专家指出,资源属于国家,在黄金价格一路看涨的情况下,没有适当的税收调节,由价格上涨带来的超额利润实际上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所有。
“这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而且拉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水平,同时也不利于促进企业对能源的节约和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分析说。
而中国黄金协会副秘书长张永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资源税调高肯定会给企业增加成本,有的生产企业一年可能增加几百万元的成本,但总体来说,这次政策调整对企业利润总额影响有限,至于百姓日常消费的黄金饰品的价格更不会受到多大影响。
张永涛认为,随着资源价格不断上涨,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突出,一些地区采富弃贫、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应通过提高资源使用税,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加合理、更加珍惜。
同时他也指出,应该进行新一轮资源税改革,这个改革绝不能仅仅着眼于财政收入,而应该实现最大效率地使用自然资源和公正地分配自然资源收益。
而据了解,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紧调研和政策评估,对于资源税更加根本性的改革方案已在酝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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