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规范的劳务市场。中国的公共就业服务,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当时,大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形成自50年代以来罕见的就业高峰,城镇登记失业率一度达到5.4%。 为缓解就业压力,中国政府当时提出“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即鼓励返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作为“劳动者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劳动部门介绍就业”三个途径结合起来缓解当时的就业压力。由此,中国的就业体制和政策开始发生重大转变。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1986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 ,改革企业用工制度,规定国有企业以后招工要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择优录用,一律实行合同制。“四项规定”结束了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的传统劳动就业政策。
1990年,中国劳动部门总结各地经验,制定了《职业介绍暂行规定》,把组织劳动力市场的专门服务机构统一为“职业介绍所”,让其承担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与就业咨询的任务。1991年底,中国大陆30个省(市、自治区) 劳动部门共举办职业介绍所9674所,基本上覆盖了省、地(市)、县(区),并向乡镇延伸。
1992年10月,中国正式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当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要求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用工进入劳动力市场。1995年1月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又明确规定,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1998年6月,中国政府提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2000-2003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登记失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比1990年上升了1.8个百分点(图)。面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大量下岗职工等问题,中国政府于2002年9月出台了10项促进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确立了就业优先的政策导向,加大了公共就业服务的供给力度。一方面,从过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扩展到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另一方面,公共服务就业的形式和手段都比以往有大的调整和改善。
图 1990-2007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1990-2006年的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摘要2007》,2007年数据来自于《2007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年鉴》。
专栏 2003年以来中国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的变化
2005年4月,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2005年11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的政策包括: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失业调控、财政投入、社会保障,以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等就业再就业政策。
2006年1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l 2006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办理,并积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2007年2月,国务院颁布《残疾人就业条例》。
200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重点服务。
资料来源:莫荣,(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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