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005年是中国义务教育体制发生重要变化的一年。国家教育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随后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增大的势头(见专栏2.3)。;以区域推进为重点,优先解决好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化问题成为工作重点,明确提出了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
2006年,中国政府全部免除了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中央财政启动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建立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 。到2007年,中央政府决定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并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补助寄宿生活费 。2008年春开始,政府还决定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的义务教育体制发生了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政府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增强;二是“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确立,逐步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将这个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专栏 2003年以来义务教育的新政策
●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重申了要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2005年5月,国家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其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原则。
●2005年11月,国家教育部发布《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提出,争取到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活补助。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06年3月,国务院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6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有关经费标准,依据该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义务教育经费。
资料来源:刘继安,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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