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消除影响农村人口公平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构性障碍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失衡,已成为新阶段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的突出问题。从农村的情况看,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严重缺失使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贫困群体难以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制约他们发展能力的提高。
全面推进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
2007年,中国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这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将对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但是,经费投入不足仍然是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所以,政府需要以此为起点,尽快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的支出责任,并在近期内采取以下措施:
(1)把原来的学杂费规范地转换为中央、省、市县的政府投入,在免除义务教育学费的同时要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经费;
(2)通过中央和省级政府进一步的经费追加,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差距。
(3)以保证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为重点,将乡村教师津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4)对于贫困县,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并通过制度化措施和加强政策执行能力来确保经费落实。建议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费用,包含杂费,原则上由中央及省级财政支出。
此外,为了保证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中央和省级的职能部门应该对义务教育收费的全面取消和义务教育的质量进行持续监督。完善和推广鼓励高水平的城市教师下乡服务的相关计划,尽可能地确保较贫困地区的教育质量也能达到与其他地区基本一致的水平。
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完善,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1)在近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除了大病重病保障外,还应该把疾病预防和常见病门诊治疗纳入保障范围。
(2)在中期内,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逐步增加投入比例,(a)稳定广大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期发展的信心;(b)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参保农民和医疗服务提供机构三者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规范保险基金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长期内应采取措施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使参保农民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对外出的参保农民,允许其在外地符合条件的医院就医,然后凭相关证明到参合地报销。同时,要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以稳定乡村医疗队伍和提高乡村医生素质为重点,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需要加大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保证农村地区、尤其边远农村地区基层的卫生服务能力。
(4) 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获得性,力争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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