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探索多种办学形式
办学体制改革的推进,正在改变过去由政府包揽的办学体制,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从法律上保障了社会力量办学的主体地位,第二条指出,“国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条例》还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民办学校的设立、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扶持与奖励、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针对多数民办学校出资人未将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的现状,2007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落实民办高校督导制度,实行民办学校年检制度,确保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察和财务状况的监管,督促民办高等学校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为了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尤其是满足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各地相继进行临公办学校办学体制多样化的探索性试验,主要有如下几种模式:
基础教育阶段,办学体制的改革在发展民办教育的同时,实行公办学校办学形式的多样化,主要表现为公办学校转制、联合办学、教育股份制三种。公办学校转制是由政府和学校经营者双方签订合约。政府拥有所有权,提供办学基础设施和某一规定年度内的办学经费、师资,由学校自主经营。学校可以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自主选择教师,在规定年限后自筹经费,自负盈亏。这种类型的民办学校可分为三种:第一、公办学校转制并由社会团体承办,如宁波市东方中学和宁波市联丰中学。第二、新建的公办学校按民办机制运作,如上海的世界外国语学校和西南位育中学,这两所学校都是地处新建居民小区的配套学校,徐汇区教育局在满足小区义务教育入学需要的前提下,对这两所新办学校实施“国有民办”办学体制,即在开办当年就以民办学校的管理办法运行,同时明确政府负责对学校进行基础设施配置,提供三年的基本办学经费,三年后学校自立,但学校的国有性质不变。第三、办学条件较差的“薄弱学校”通过转制获得新的发展。如1995年上海普陀区兰田中学的转制,此校是原普陀区最差的学校之一,原名勤俭中学。政府以委托承办的形式对学校进行转制,学校参照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运行,享受民办学校的政策。
联合办学涉及委托——代理的服务提供模式,双方通常为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优质学校改组基础薄弱校,使其成为重点校的分校或一部分。这种模式选择的服务是通过重组师资队伍、加强师资队伍、配备骨干教师或加强管理等服务提高学校输出质量。
教育股份制由校方和社会力量共同筹集资源,校方提供校舍和部分师资及管理队伍,社会力量一方提供资金和设备,外聘部分教师;双方组建董事会;联合校仍称国办校名,但账目单列,对学生实行收费入学,如浙江省台州市书生中学。
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这些试验,大部分采取混合所有制的办学形式,利用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两种资源、两种优势,在短期内得到较快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和差异教育的需求。但是,这些办学形式的学校产权关系不清晰;占有两种资源的好处,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公平竞争;收费不容易规范,影响教育公平等等。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停止公办学校转制性改革试验,已经进行改革的学校按照“或进或退”的原则进行清理,即或者进为纯民办学校,或者退为纯公办学校。2006~2007年全国大部分改制试验的公办学校选择了终止试验,恢复为原来的公办学校。
高等教育阶段,办学形式的多样化除公办高等院校外,还包括民办高校和高校独立学院两种形式。高校独立学院是由公办高校与民间社会力量共同举办的、按民办教育机制运作的特殊办学形式,是“由社会资金独立举办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普通本科院校成立或帮助成立的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校舍、进行独立教学管理并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它利用公办高校的无形资产、部分人力资源及教学管理等优势,利用民间社会力量资金和物质资源的优势,扩大高等教育供给,满足了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
四、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能的转变
改革30年来,中国政府职能也经历了一系列转变。从1979年到1991年,通过“放权让利”,政府让出部分领域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1992年后,开始逐步采取直接和间接方式加强宏观调控,制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民主和公正逐渐成为政府调控的主要目标。
教育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部门,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政府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提供并生产教育服务:提供与生产功能合二为一,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行政机构的生产部门。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的教育管理模式发生变化,政府提供但不一定生产教育服务:学校内部涌现新的参与式组织;教师采取聘任制;加大转移支付手段的使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务管理。
以上海浦东为例。浦东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教育事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政府管理格局面临“小政府管理宽领域”的压力和挑战。从1990~2005年的16年间,浦东GDP从60亿元上升到2100亿元,增长了33倍;而浦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社会发展局,其管理范围包括教育、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四大领域,机关公务员数量只相当于其他区县的15个教育局人数。行政管理团队之小巧,管理范围之广阔,管理数量之庞大,对政府的公共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2005年,国务院批准浦东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试验区,其中公共服务部门改革被列为重要内容。浦东积极探索“管办评”联动机制,通过政府管理,学校办学和对学校评价权的分离,政府承担政策制定、法规执行、发展计划的制定、监督保障等方面,学校办学,社会评价,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这种管办评分离的模式能保障学校自主办学,较大程度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管理的积极性,政府的职责是制定法律法规等标准,通过委托专业化的管理和评估,达到政府、社会和学校的协调制衡,实现较高的办学效益和效率。[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新阶段改革的起点与趋势——2008'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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