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和香港签订“1+6”协议,港深金融合作将加强
12月18日,深圳和香港政府及有关部门签署了“1+6”合作协议,联手将深港合作推进到一个新的纪元,双方将本着“互助、互补、互动”的原则,推进深港金融深度合作,支持香港巩固和发展其作为中国的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同时把深圳建设成区域性金融中心。
近年来,作为深圳支柱产业之一的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推动深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而香港和深圳经济活动联系紧密,在金融上有很大的跨境需求,香港和内地市场互动,将香港和内地的供求力量和价格发现机制互动起来,将两个市场变成为一个更有深度和广度的金融市场就显得非常重要。
目前深圳拥有港资金融机构20多家,数量居内地城市第一,中银香港、渣打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在深圳设立后台中心,深港金融合作大大增强了整体竞争力。深圳和香港的金融合作将推动内地的投资资金、储蓄的资金和集资资金跨境流动,推动两地金融工具跨境运用和两地金融机构跨境合作。
二、金融机构首尝香港人民币发债,离岸金融不断前行
2007年6月8日公布并实施《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不仅标志着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将跨出实质性一步,而且对发债单位本身的业务经营及拓展有着积极作用。
由于国家政策性银行一直是国内债券市场的主力发行单位,有着丰富的运作及市场经验,更为重要的是,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首先注重的是稳健性,政策性银行拥有与主权相同的信用评级,因此政策性银行必然先行在香港发债。
国家开发银行2007年6月27日率先在香港发行人民币50亿元的2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这是我国首次准许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象征香港的人民币业务由银行扩展至债券市场。国家开发银行发债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为我国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中国进出口银行自2007年8月10日至20日在香港发行的20亿元人民币债券,同时面向零售和机构投资者发行,其中零售部分金额为10亿元,期限2年,票面年利率305%;机构部分金额1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32%。
国开行、进出口行香港人民币债的发行成功为商业银行涉足离岸金融业务打开了通道。同时,发行成功进一步丰富了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主体和债券品种,促进了香港人民币业务的继续深入发展,也开拓了一个新的筹资渠道。
2007年9月13日到9月2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批准,中国银行在香港发行3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债券期限分为2年和3年,票面年利率分别为315%和335%,每半年付息一次,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中国银行的贷款和投资业务。这是境内商业银行第一次获准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是促进境外资金回流,并有效加以利用的一种有机安排,也是发展亚洲债券市场的一种探索。债券发行的成功将为促进人民币有序跨境流通管理起到表率作用。通过募集资金不仅使香港、内地市场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更重要的是对于人民币利率的市场化,对汇率体制改革有促进作用。
可以说,这是在人民币自由兑换过程中提高人民币在香港乃至亚洲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步骤。[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新阶段改革的起点与趋势——2008'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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