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QFII扩容、放宽外资参股券商要求、允许外资企业、A股上市标志着资本市场加快开放步伐
1QFII额度增加,提升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7年12月9日宣布将QFII投资额度由100亿美元提高至300亿美元,并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和国内证券市场情况,把握落实QFII新增额度的审批节奏,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中长期资金投资中国资本市场。毫无疑问,QFII的资金比重与投资理念在A股市场所起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推行QFII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有一定积极意义,它使股市资金供应和投资者结构方面得到改善、将推动金融创新、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帮助以及将使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当然,推进QFII也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控能力要求更高;二是外国资本对产业的渗透,上市公司大多是支柱行业和龙头企业,外资可以通过控股上市公司控制某些产业。
2中国放宽外资参股券商要求,外资持股上限保持33%
中国证监会12月28日颁布关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新规则,放宽了外资参股券商的要求,合资券商中外资持股比例保持33%不变。与2002年6月颁布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相比,新规则放宽了外资参股券商境外股东的条件,从原来的境外股东限于证券经营机构,放宽到金融机构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并将境外股东持续经营年限从原来的10年以上降低为5年以上。另外,新规则还取消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并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参股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的合法途径、股东资格和持股比例。
与原规则相比,修订后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的外资参股内资证券公司的准入条件更为宽松、参股渠道更为多样、监管机制更为适当。
根据规定,境内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至少有一名境外股东是具有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境外股东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股权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境内股东应当有一名是内资证券公司,且其持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境外投资者还可通过与上市内资券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参股,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持有上市内资券商股份。上市内资券商在外资参股后,其经批准的业务范围不变。在控股股东为内资股东的前提下,上市内资证券公司不受至少有一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限制。新规则还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券商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
3允许外资公司A股上市,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同时须面对扩容压力
根据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所达成的共识,中方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公司包括银行发行A股。
对外商投资公司来说,在A股市场登陆有积极的意义。外资银行单靠目前的扩张速度,受到人民币存款资源的限制,借助于资本市场,是增加资本金的最好办法。由于外资银行在华的资产有限,有的银行很可能借上市的机会,加大在内地的投资,参股更多内地金融机构。对于国内投资者来说,若A股新添“外商投资公司”,进一步丰富了投资对象。
但是外资企业A股上市面临着扩容压力,一是H股、红筹股回归、央企整体上市以及国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上市压力;二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压力;三是大小非套现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让外资公司发A股无疑加大了这种压力。
2007年资本市场除了降低外资参股国内券商标准、QFII和QDII扩容、允许外商发行A股等重要事件发生外,作为我国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股市试点的港股直通车计划也正在酝酿之中,这一举措和之前放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是一脉相承的,一方面增加境内居民投资渠道,另一方面缓解流动性过剩。无论如何,随着我国股票市场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和全流通时代到来,资本市场在入世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形势下加速走向国际化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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