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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二)空气环境
1.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7464.03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07.41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01.18万吨,占94.20%;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6.23万吨,占5.80%。烟尘排放总量32.99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30.13万吨,占91.30%;生活烟尘排放量2.86万吨,占8.70%。工业粉尘排放量16.37万吨。
与2008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5.62万吨,烟尘排放量减少0.47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减少4.10万吨。
2.城市空气
13个省辖市中,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及宿迁11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84.6%。“十一五”以来,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稳中有降。
13个省辖城市中南通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占7.7%;其余12市均达到二级标准,占92.3%。与2008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占69.2%。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有11个:无锡、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占84.6%。南京和苏州2市达到二级标准,占15.4%。与2008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占46.2%。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有11个: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宿迁,占84.6%。徐州和泰州2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与2008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占53.8%。
3.酸雨
13个省辖市降水年均pH值范围在4.35-7.38之间,平均酸雨发生率为33.4%。苏州市酸雨发生率最高,达80.5%,常州和无锡市次之,分别为62.3%和50%,徐州、淮安、盐城和宿迁4市未监测到酸雨。与2008年相比,南京、无锡、常州、南通、连云港、扬州及镇江等7市酸雨发生率有所下降。
(三)声环境
13个省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2.2-55.8分贝之间。无锡市平均等效声级超过55分贝,属轻度污染;其他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
全省道路交通噪声状况较好,13个省辖城市道路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62.2-68.5分贝之间,均低于70分贝的标准值。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的11.3%。
(四)生物环境
对长江、淮河、京杭大运河及部分城市河流63个断面与太湖、洪泽湖、阳澄湖、滆湖等52个点位开展了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监测表明:主要河流底栖动物多样性评价等级为物种丰富的断面占4.8%,较丰富的断面占38.1%,一般的断面占19.0%,贫乏或极贫乏的断面占34.9%;与前三年相比,底栖动物多样性评价在较丰富以上的断面持续上升,显示河流水生物环境状况持续改善。主要湖泊底栖动物多样性状况好于河流,物种丰富的测点占1.9%,较丰富的测点占55.8%,一般的测点占38.5%,贫乏的测点占3.8%,未发现极贫乏测点。浮游植物监测表明:太湖、洪泽湖、滆湖等重点湖泊藻类优势种均属蓝藻门,但优势度较去年有所下降。城市空气中微生物污染情况良好,细菌和霉菌含量总体均处于清洁和较清洁水平。
(五)海洋环境
全省24个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测点中有20个符合或优于海水水质二类标准,占测点总数的83.3%;12个主要功能区中有9个水质达标,达标率为75.0%。31个入海河口监测断面中有12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占38.7%。近岸海域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良好,86.7%的测点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一类标准。
(六)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形成,设有自动γ监测站、陆地γ监测、水体、土壤和电磁环境等6大类共28个国控点,272个省控点,监测范围覆盖长江、淮河、太湖等重点流域和13个省辖市。2009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全省γ辐射剂量率,气溶胶,土壤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空气中氚浓度,长江、淮河、太湖流域共15个断面水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均保持在本底水平范围内;重点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水平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电磁辐射电场强度测值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导出限值的要求。
2009年,通过田湾核电站外围6个辐射自动监测站对其周围辐射环境实施监控,分析核电站周围气溶胶、沉降灰、降雨、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底泥、陆地生物、海洋生物、指示生物等样品共计404个,结果表明,田湾核电站周围大气、陆地和海洋环境介质放射性水平均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二、污染防治
(一)污染减排
印发《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测、统计和考核办法》、《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平衡办法》和《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健全减排工作体系。否决污染项目466个,总投资达97.63亿元;开展5轮化工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限期治理977家,关停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305家。全年累计关闭小化工4631家、小火电机组687.6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能力245万吨、炼钢能力547.2万吨、水泥产能2900万吨。县级以上城市和太湖流域所有建制镇实现了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33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连续4年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年增量超过100万立方米,2009年底,日处理能力已达103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全省135MW以上的大型燃煤机组已全部建成脱硫设施,钢铁企业烧结机已建和在建烟气脱硫设施5台,总投资4亿元,全部投运后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1.87万吨。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率3.5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4.97%。截至2009年底,我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累计减排14.43万吨和29.89万吨,已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的98.93%和121.05%,二氧化硫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二)流域防治
深入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认真执行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加强对太湖湖体、饮用水源地、调水通道、主要出入湖河流水质以及蓝藻监测。开展了5轮化工专项执法检查,检查4746家化工企业、32家园区污水处理厂,关闭取缔216家,限期治理306家。506家工业企业完成提标改造,109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31家建成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建成污水处理厂35座,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41座,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95万吨,建成管网3000多公里。太湖流域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238座,形成日处理能力588万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编制实施15条主要入湖河流整治规划及省界断面水质达标总体方案,完成苏南运河、武宜运河、滆湖、长荡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范围扩大到全流域30个断面,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建设太湖水环境监控系统,基本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网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配置先进的太湖应急监测船投入使用。省级财政安排太湖治理专项资金38.8亿元,带动全社会投资390亿元。
启动治淮“2322”行动计划,编制了2条出省河流、3大湖泊、2条清水廊道和重点入江、入海河流专项治理规划。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146项治污工程,85项完成竣工验收,11项正在调试,完成率较去年提高30个百分点。列入《淮河流域治污工程完善和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的56项重点治污工程,已完成35项,调试7项,在建4项。截至2009年底,淮河流域已建成污水处理厂86座,累计铺设主干管网3200多公里,日处理能力达250万吨,其中2009年新建19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30万吨。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制定《江苏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2009年,已建成工况法检测线158条,不透光烟度法检测线74条。南京、常州、连云港等市已完成机动车场站布局建设规划。委托20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正式运行和9家检测单位试运行,建立了机动车检测数据月报制度。
(四)固废污染防治
全力推进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回收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的监管,5家废旧家电定点拆解企业累计接收废旧家电101.7万台,完成拆解64.1万台,拆解率63%,在全国试点省市中名列前茅。开展废线路板、蚀刻废液、含铜污泥经营企业的整改工作;制定加强再生铅行业环境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管理。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285份,经审查合格共颁发许可证235份;共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125项,涉及企业145家,批准转移固体废物约27.3万吨,集中处置了遗留的废弃农药324吨。开展了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流通领域农药杀虫剂类POPS数据更新调查工作。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8019.91万吨,综合利用量7854.14万吨(其中包括利用往年贮存量),综合利用率达97.93%,处置量102.24万吨,贮存量168.30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26.04万吨,综合利用量93.02万吨(其中包括利用往年贮存量),处置量33.68万吨,贮存量1973.60吨。
(五)核与辐射防治
共完成各类辐射行政审批文件3000多份,410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部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修订核与辐射安全许可核准、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的工作程序,制订了25类企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开展放射源使用单位和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安全收贮放射性废源232枚,放射性废物5吨。举行省市联动的核与辐射事故反恐应急演习,完成突发境外核试验应急监测任务和“神盾-2009”国家首次核事故联合演习的应急监测任务。全省共处理辐射纠纷投诉与咨询456起。全面推进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研发了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开展田湾核电基地温排水环境影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等课题研究。完成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异地迁建和配套实验楼两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六)污染源普查
全省普查工业源18.5万个、农业源25.7万个、生活源7.8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38个和220.2万台(套)农用机械,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编制了各级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对污染源普查形成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全面、规范的归档,对重点污染源进行了动态更新调查。普查工作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省级、南京市和连云港市的普查技术报告被评为全国一等奖,其中省级普查技术报告被评为全国一等奖的第一名。
(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下发《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城市黑臭河流的排查工作,制订了具体的整治方案。全省120条需进行整治的黑臭河流已开工113条。13个省辖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平均为84.69%。组织张家港、大丰、海门三市开展农村环保试点,探索“防、治、管、考”有机结合的新路子。积极利用中央“以奖促治”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044万元,支持52个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实施省“以奖代补”政策,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完成2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组织开展全省第五批193家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部分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的抽查验收工作和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