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
卫生机构 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本资料不包括村卫生室(单独统计)。
医疗机构 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本资料不包括村卫生室(单独统计)。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营利性医疗机构 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弥补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院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中医医院 指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专科医院 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联合办村卫生室 指村卫生室由两个或多个乡村医生联合办、乡村医生与卫生员联合办、执业(助理)医师与乡村医生或卫生员联合办等。
卫生人员 指在医疗、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招聘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 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和影像人员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一律计入管理人员)。
医生 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医士。
医师 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注册护士 指具有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护士。
药剂人员 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和药剂员。
检验人员 包括主任检验技师、副主任检验技师、主管检验技师、检验技师、检验技士和检验员。
其他技术人员 指毕业于高中等院校化学、数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卫生宣传、科研、教学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管理人员 包括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 即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口数X1000。人口数系公安部户籍人口。
乡村医生 指村卫生室中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获得“乡村医生”证书的人员。
卫生员 指村卫生室中未获得“乡村医生”证书的人员。
床位数 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非编制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即(医院床位+卫生院床位)/人口数X1000。人口数系公安部户籍人口。
卫生总费用 反映全国当年用于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量,用筹资来源法测算。分为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三部分。
政府预算卫生支出 指各级政府用于卫生事业的财政预算拨款。包括:①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含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药品监督管理费、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内基建经费、医学科研经费、卫生行政管理费、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补助、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基本);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
社会卫生支出 指政府预算外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其他保险医疗卫生费、商业性健康保险费、非卫生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办支出、企业职工医疗卫生费、农村集体经济卫生支出、卫生预算外基本建设资金、私人办医初始投资、公共卫生机构预算外资金投入等。
个人现金卫生支出 指城乡居民用自己可支配的经济收入,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的现金,包括城镇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和农村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
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又称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即(医疗门诊收入+药品门诊收入)/总诊疗人次数。
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又称出院者人均医疗费用。即(医疗住院收入+药品住院收入)/出院人数。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 即(医疗住院收入+药品住院收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总诊疗人次数 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 包括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出诊、赴家庭病床、下地段等外出诊疗人次,本院职工的诊疗人次数,外出进行的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局部的单项健康检查人数等。
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 即入院人数/门、急诊人次X100。
病床周转次数 是指“出院人数”与“平均开放床位数”之比。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是指“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与“出院人数”之比。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 即诊疗人次数/平均医师人数/251。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 是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医师人数/365。
居民两周就诊率 是指调查前两周内居民因病或身体不适到医疗机构就诊的人次数与调查人口数之比。
居民两周未就诊率 是指调查前两周内居民患病而未就诊的人次数与两周患病人次数之比。
居民住院率 是指调查前一年内居民因病住院人次数与调查人口数之比。
活产数 指年内活产胎儿数。活产是指不论妊娠期长短而自母体完全排出或取出的受孕产物,他与母体分离后,无论脐带是否切断或胎盘是否附着,只要妊娠产物具备呼吸、心跳、脐带搏动或明显的随意肌运动的四种生命指征之一都被认为活产。
新生儿死亡率 指年内产后28天以内死亡的新生儿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以千分率表示。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指年内未满5岁儿童死亡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以‰表示。
孕产妇死亡率 指年内每10万名孕产妇的死亡人数。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与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按国际通用计算方法,“孕产妇总数”以“活产数”代替计算。
高危产妇比率 指各种病理因素及急慢性危险因素造成产妇高危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用%表示。
孕产妇建卡率 指年内孕产妇中由保健人员建立的保健卡(册)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用%表示。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指年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接受过早孕检查、产前检查次数≥5次、消毒接生和产后访视全程保健服务的产妇人数与当地活产数的比率。一般用%表示。
产前检查率 指年内产前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用%表示。
产后访视率 指年内产后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用%表示。
住院分娩率 指年内在乡镇卫生院及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用%表示。
新法接生率 指年内住院分娩和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人数之和与活产数之比。一般用%表示。新法接生指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部、脐带四消毒并由医生、助产士和受过培训并取得“家庭接生人员合格证”的初级卫生人员、接生员接生。
两周患病率 即调查前两周内患病人数(或例数)/调查人数X1000。
慢性病患病率两种定义:按人数计算的慢性病患病率,是指调查前半年内慢性病患病人数与调查人数之比;按例数计算的慢性病患病率,是指调查前半年内慢性病患病例数(含一人多次得病)与调查人数之比。“慢性病患病”是指:①调查前半年内经过医生诊断明确有慢性病(包括慢性感染性疾病如结核等和慢性非感染性疾病如冠心病和高血压等);②半年以前经医生诊断有慢性病,在调查前半年内时有发作,并采取了治疗措施如服药、理疗等。二者有其一者,即认为患“慢性病”。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是指某年某地区每10万人口中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即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人口数X100000。
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率 是指某年某地区每10万人口中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即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人口数X100000。
法定报告传染病病死率 是指某年某地区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与发病数之比。即法定报告传染病病死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发病数X100%。
标化死亡率 即年龄标准化死亡率,是指按照某一标准人口年龄结构计算的死亡率。
食品卫生合格率 是指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即食品卫生抽样监测合格件数/监测件数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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