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机构 指专门从事文化及相关工作具有法人资格、 独立核算的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单独核算、附属于事业单位的经营性专业文化活动单位。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与档案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与代理业、其他文化艺术业、娱乐文化服务业等;教育业中的文化艺术教育;以及不属于以上行业的,由文化事(企)业单位办的其他行业。
非文化产业机构 指不属于以上“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机构”的、直属于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事业、企业单位,以及文化部门内各事业、企业单位办的各类经营性的非文化活动单位。
艺术表演团体 指由文化部门举办或实行行业性管理的专门从事文学、美术创造和表演艺术等活动的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不包括半工半艺、半农半艺的剧团。
艺术表演场馆 指有观众席、舞台、灯光设备,专供文艺团体演出的场所的管理活动。包括音乐厅、歌剧院(场)、舞剧院(场)、话剧院(场)、马戏场、其他文艺表演的场所。不包括电影院、礼堂、体育场馆、美术馆及绘画、雕塑等艺术馆。
高等艺术院校 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和相当于高中学历者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艺术学校。
中等艺术学校 指文化系统内由文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举办,纳入国家招生计划,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考试,招收小学或初中(或部分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者,实施中等艺术教育、培养中等艺术人才的全日制专业学校。
文化干部院校 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领导的培养和训练文化干部的院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指由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