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特大地震使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农业、工业、旅游业、文化产业遭受严重损失。
为指导灾区产业恢复重建,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与四川省、甘肃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经过有关方面的努力,日前,灾后恢复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已正式发布实施。
专项规划内容包括灾前产业概况及受损情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建目标,生产力布局定位和方向,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资金需求与筹措,政策措施,规划实施和重建项目附表等个八部分。
专项规划提出灾后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主体功能区建设和就业需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合理安排原地恢复、原地重建与异地新建,着力优化生产力布局,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为实现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专项规划明确提出了适宜重建区、适度重建区和生态重建区的生产力布局定位和重建目标,即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和灾前产业发展基础,区分规划区的不同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生产力布局,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发展旅游业则发展旅游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规划区农业、工业、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生产有效恢复,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提升,三次产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规划区工业发展达到或高于灾前水平,为“十二五”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考虑到汶川特大地震破坏性强,致使部分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下降,次生灾害隐患增多,对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造成较大影响的实际情况,专项规划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已出台措施;重建资金由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地方政府投入,对口支援、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社会募集、创新融资等多渠道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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