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后重建应当遵循六项原则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陈菲、张景勇)为保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六项原则。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条例明确了这六项原则: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
此外,条例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
“心理援助”纳入灾后重建的法制化轨道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陈菲、张景勇)针对汶川地震给灾区人民造成的心理伤害,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规定,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生产,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工作。
经历了汶川地震的人们受到的心理创伤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广东心理医疗队在四川受灾群众安置点根据卫生部下发、统一使用的应激反应问卷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48%的受灾群众存在明显的心理问题。心理医疗队回访显示,约50%的被干预者在睡眠、情绪、认知、意志活动等方面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睡眠质量提高,情绪较前平稳,活动较前主动、积极。但是,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病时间可以在灾后一周到几十年,远期疗效仍需追踪观察与定期随访。
目前大批来自全国各地从事心理危机干预的志愿者和专家已抵达四川,针对灾后心理重建的援助计划已在地震灾区展开。
根据条例规定,民政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对孤儿、孤老、残疾人员的安置、补助、心理援助和伤残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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