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 2006年,财政部安排民族地区调整工资转移支付421.3亿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72.44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加198.3亿元、29.49亿元。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财政部从2000年起对8个民族省区和民族自治州设立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去年起,又将这项优惠政策扩展到这些地区之外的所有民族自治县,增加转移支付5.98亿元。
财政部还将加大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在标准支出中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支出因素,增加对民族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同时在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上,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记者李菲、李江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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