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马启智20日主持召开第91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决定,从近日起,全区各地目前执行的城市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普遍提高10元。
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后,银川市、石嘴山市、永宁县、贺兰县、 灵武市、平罗县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至200元;吴忠市、青铜峡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固原市、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170元。
马启智指出,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所采取的重要举措。2007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宁夏建设的重要一年。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将要召开,做好城市低保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马启智要求,各地要按规定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并保证落实到低保资金专户,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2007年上半年按照新的保障标准足额领取低保金。各级民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城市低保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安全。(王建宏 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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