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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和平解放60年的发展历程
和平解放是西藏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在此后的60年里,西藏历经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阶段,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
(一)落实《十七条协议》,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开启西藏现代化发展的崭新征程
——进军西藏,巩固边防。按照《十七条协议》及附件一的规定,从1951年9月到1952年6月,以十八军为主的各路进藏部队先后到达拉萨,进驻(抵)太昭、江孜、日喀则、山南隆子宗、亚东、察隅、改则等国防重镇,完成了进军西藏的任务,结束了西藏4000多公里边境线上长期有边无防的历史。
——统一处理西藏一切涉外事务。1952年9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外事帮办办公室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的领导下,具体办理西藏地方的一切涉外事宜。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在北京签订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同时互换照会,取消印度继承的英国侵略西藏遗留下来的特权。1955年中国和尼泊尔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并于1956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取消了尼泊尔在西藏的特权,中尼友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得到巩固和发展。至此,完全实现了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
——实行生产自给,解决军需民用。中央政府作出了“进军西藏,不吃地方”及“精打细算,生产自给”等指示,提出“保障军需,兼顾民用”,“统一采购,紧缩开支”等一系列财经政策。人民解放军进驻拉萨后,首先从羊毛出口贸易着手,解决军需民用问题。中央政府拨款400亿元(旧币),以高于出口印度市场的价格,收购西藏积压的羊毛,打击了上层反动集团囤积居奇,挑拨、破坏藏汉关系的图谋,上层人士为此获得丰厚的利润,也体会到中央政府是切实维护藏族人民利益的,在经济上逐渐减少了对帝国主义势力的依赖和联系,积极向中央政府靠拢。
——开展统战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推动下,1952年4月,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及班禅行辕人员自青海返回拉萨,实现了班禅与达赖的友好会晤。西藏工委不间断地进行工作,解决了达赖与班禅相互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1953年,十四世达赖和十世班禅被选为全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功德林活佛被选为副会长。1956年9月,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1954年9月,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联袂赴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体现了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利。与此同时,组织参观团或观礼团到内地参观、访问,自1952年至1957年间组织了13批1000多人次到内地参观、访问,其成员不断扩大,包括从拉萨直至西藏各地区的上层僧俗官员、寺庙喇嘛、青年和妇女,增进了西藏与内地的联系和各民族的团结。
——积极开展现代化建设,推动西藏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平解放后,人民解放军和进藏工作人员坚决执行《十七条协议》和中央的政策,修建康藏、青藏公路和当雄机场,兴修水利,建设现代工厂、银行、贸易公司、邮局、农场和学校等,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牧民发展生产,开展社会救济,救灾活动,免费为群众防疫治病,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展示了一种现代文明和进步的新气象,在西藏各阶层和广大群众中产生了深远影响,从而打破了西藏社会长期封闭、停滞的局面,开启了走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进程,为西藏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为西藏与全国共同前进创造了必要条件。
(二)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度,解放百万农奴和社会生产力,完成西藏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民主改革之前的旧西藏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还要落后、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人口5%的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和大部分牲畜,而占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广大农奴和奴隶不仅遭受着沉重的赋税、乌拉差役和高利贷的剥削,而且遭受着世所罕见的残酷的政治压迫和刑罚,挣扎在死亡线上。改革西藏社会制度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西藏人民的根本愿望。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十七条协议》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社会制度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和极为宽容的政策,耐心等待和劝说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主动进行改革,并给予充分的时间。但是,西藏反动上层为了维护农奴主阶级的既得利益和特权,根本反对改革,企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为此,他们蓄意违反《十七条协议》,策划了一系列分裂祖国的活动,直至1959年发动全面武装叛乱。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与西藏人民一道坚决平息了叛乱,解散了西藏地方政府,并在西藏进行了一场彻底摧毁封建农奴制度的民主改革运动。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实现了政教分离;废除了生产资料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了农牧民个体所有制;废除了对“三大领主”的人身依附,使农奴和奴隶获得人身自由。民主改革是西藏社会进步和人权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重大变革,使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多方面实现了翻身解放,有效地促进了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西藏的现代化发展开辟了道路。据统计,在民主改革中,农奴和奴隶共分得土地280多万克(15克相当于1公顷),到1960年西藏民主改革完成时,西藏的粮食生产量比1959年增长12.6%,比民主改革前的1958年增长17.7%,牲畜存栏头数1960年比1959年增长9.9%。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西藏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西藏民主改革的过程同时也是民主建政的过程。1959年3月西藏发生叛乱后,国务院发布命令,解散西藏噶厦地方政府,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此后,相继撤销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结束了几种不同性质政权并存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人民民主政权。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昔日的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西藏各级权力机关和政权,一大批翻身农奴和奴隶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开幕,西藏自治区及其人民政府宣告成立。此后,西藏通过对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行,从制度上保障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政策在西藏的实现,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权利,为西藏在国家的特殊支持和资助下,根据本地区特点实现与全国共同发展进步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实行改革开放,推动西藏经济从封闭走向开放、从供给型经济走向经营型经济
20世纪80年代,西藏与全国一样掀起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热潮。1980年和1984年,中央先后召开第一次和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西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式经济转变为开放式经济,从供给型经济转变为经营性经济的指导方针。中央政府制订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等一系列有利于西藏经济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推进了西藏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并从1984年起,由国家投资、全国九省(市)援建西藏43项工程等一批项目。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国家的支援,壮大和繁荣了西藏经济,提高了西藏产业的整体水平和经济活动的商品化水平,使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五)根据新的形势,在实践中探索和形成新时期西藏工作的基本方针,不断加快西藏发展,维护局势稳定
达赖集团叛逃国外后,始终没有放弃“西藏独立”的主张和分裂国家的活动,在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支持下,在印度宣布成立“西藏独立国”,在印度、尼泊尔建立了叛乱武装基地,长期对我边境实施武装袭扰。1964年,国务院第151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达赖职务的决定》,指出“达赖在1959年发动叛国的反革命武装叛乱,逃往国外以后,组织流亡伪政府,公布伪宪法,支持印度反动派对我国的侵略,并且积极组织和训练逃往国外的残余叛乱武装骚扰祖国边境。这一切证明他早已自绝于祖国和人民,是一个死心塌地为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派作工具的叛国分子。”西藏实行改革开放后,达赖集团更是加紧进行渗透破坏,并于上世纪80年代末组织策划拉萨骚乱。中央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平息了骚乱,并于1989年提出了指导西藏工作的十条意见,对统一思想、促进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新时期西藏工作的转折点。1994年,中央政府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和稳定局势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加快发展,确保社会全面进步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作出了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重大决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国家直接投资西藏建设项目、中央实行财政补贴、全国进行对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援西藏现代化建设的格局。2001年,中央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西藏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西藏的发展,促进西藏的稳定。1994年以来,中央政府先后安排60个中央国家机关、全国18个省市和17户中央企业,从人力、财物、技术、管理等方面对口支援西藏,对口援藏范围覆盖到西藏所有地市和73个县(市、区)。特别是1994年确定的62项援藏工程和2001年确定的117项援藏工程的全面完成,极大地改善了西藏的生产生活条件,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与此同时,排除达赖集团的干扰破坏,圆满完成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批准认定坚赞诺布继任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坚决开展对达赖分裂集团的斗争,维护了西藏的局势稳定。
(六)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西藏从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从基本稳定到长治久安
中共十六大以后,中央根据新的历史条件,明确提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保障和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推动西藏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央政府于2006年制定了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的40条优惠政策,确定了西藏“十一五”建设项目180个(实际完成188个),推动西藏发展稳定工作取得了新的显著成绩。西藏经济快速发展,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成效明显,青藏铁路等一大批重大项目建成并发挥良好效益,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西藏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依法平息拉萨“3·14”事件,坚决防范和打击达赖集团分裂西藏活动,深入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反分裂斗争取得重大胜利,民族团结不断加强。2010年1月,中央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西藏工作指导思想,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族团结为保障,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确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良好的指导思想,对西藏的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西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展现了蓬勃发展的崭新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