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通过立法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昨天,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杭州召开。《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暂住证单一管理居住证服务升级
条例草案规定,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两类。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条例草案起草者之一、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张定富说,临时居住证的性质和暂住证有类似的地方,主要是为了摸清流动人口的家底、了解更多的情况,但是也有区别。临时居住证涵盖了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可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而暂住证更多的是治安管理的需要。
“以前对流动人口主要以管理为主,今后既要管理又要做好相应的服务。”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条例草案的最大亮点即为各地各级政府加强对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待遇,留住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平台。虽然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度并不直接规范流动人口的权益和待遇,但立法理念更显人性化,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规范,利于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
暂住证姓“市”居住证姓“省”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调研中,他们听到不少流动人口都反映这样一个共同的问题,因为工作不稳定,去年在温州,今年到了杭州,每到一个地方就要重新申领一本《暂住证》,虽然有些地区已经取消了申领《暂住证》的工本费,但还是很麻烦。
对此,条例草案中规定,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并且,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初次申领以及签注、变更登记,不收取费用。
暂住证有效期1年居住证有9年
此外,条例草案对证件使用有效期也作了适当延长。目前使用的暂住证有效期为1年。条例草案中明确,《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每满1年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9年,签注手续要每满3年办理。
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三年,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证是否能转办常住户口正在考虑
记者留意到,条例草案中并没有对持有临时居住证、居住证能享有哪些具体待遇作出明确,只作了原则规定。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流动人口的权利保障和待遇问题很重要,一些地方建议,参照上海等地的做法,对持居住证达到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口,允许其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与户籍制度改革相衔接。目前也在考虑中。
读者对条例草案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欢迎拨打本报96068热线告诉我们。届时,本报将把这些意见整理后送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是流动人口大省。近年来,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群体日益扩大,据有关部门统计,全省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到1670余万人,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为1:3;流动人口中务工人员达到1540.4万人,占全省从业人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
我省于1995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与新形势已不相适应。该条例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解决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民工潮”等带来的问题,但流动人口问题现已不单是治安问题、户口问题,而涉及到经济、社会、政治等方方面面。
为此,从2007年开始,我省在嘉兴、慈溪两市开展了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根据试点经验,借鉴上海等地的立法例子和成功做法,经过大量地调查研究,起草了条例草案。基本思路是:改暂住登记为居住登记,创建居住证制度,规范居住登记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统一流动人口信息管理。通过居住证制度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机制进行适当创新,有利于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底数,统盘谋划好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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