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第315期刊登文章“使流动人口子女都能受到义务教育”。文章从五个方面指出了目前流动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存在的大量问题,并提出了8个方面的解决思路。文章全文如下: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我国流动人口中18周岁以下的流动少年儿童数量为1982万,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9.37%;14周岁及以下流动儿童为1409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3.78%。截止到2003年,全国6-14岁随同父母进入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为643万人。尽管国家和各地政府对于解决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做出了很多努力,但从目前看来,流动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仍然存在大量问题。
1、流动少年儿童的增多使流入地基础教育压力增大
我国的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学校的分布、办学的规模等是按照所在地常住人口的分布情况来设置和确定的。大量流动儿童的涌入,给流入地的基础教育工作增添了巨大的压力。近年来,由于各流入地相继出现了本地适龄人的入学高峰,许多学校出现超编,教育经费和设施经费的增长远远赶不上学生增长的速度,这就给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带来了一定难度。
此外,面对急剧增长的流动儿童入学需求,教育部门不得不通过开办一批新校,扩大现有学校班级数,增加班级学生数等方式来满足或缓解需求,由此,地方政府增加了较大的财政负担。
2、教育费用给流动人口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虽然各地政府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取消借读费,实行平等收费。但是在大城市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仍然以捐资助学费等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成为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的经济门槛。这些费用的多寡与学校的质量和办学条件、地理位置相联系。此外,公立学校中校服费、加餐费、活动费等加在一起的开销也是流动人口家庭的沉重负担;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根据调查,北京流动儿童学校,一般收费每学期在300元左右或每月60元,比公办学校收取的费用要低得多。这也是外来人口自办学校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3、流动儿童数量缺乏明确统计数字
一方面流动人口数量规模大,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大;另一方面公安部没有对流动人口办16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登记,因此各地都没有准确的数据。这使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准确判断流动少年儿童就学的需求量,在研究对策、调整学校布局时缺乏依据。这为确保每个流动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据安徽省反映,该省流向外地的学龄未成年人有近30万,在相当多的地方学龄未成年人难以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就读。主要原因是:当地城市还没有将流动学龄未成年人就学问题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计划,教育经费不落实,户籍管理与学籍管理相互脱节,流入地难以摸清流动学龄未成年人的情况。
4、外地人自办的打工子弟学校水平参差不齐,办学处于迷惘状态
打工子弟学校的出现是现行教育体制无法适应社会转型及变迁的结果。这类学校发挥了对现行教育体制“补充”及“自救”的功能,在一段时间内解决了相当部分低收入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但大多数打工子弟学校十分简陋,安全及教学质量不能保证。特别是由于身份的不合法,社会上的资助无法到帐,许多学校无法提高。
同时,民办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队伍目前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工资较低,生活条件艰苦,教学负担重,部分校长不尊重教师等原因,教师常常跳槽另谋高就。在研究者2000年对北京市流动人口子弟学校69个班级的调查中,发现近一半的班级在每学期都有中途更换教师的情况,比例高达47.8%。最高记录的班级,甚至一学期更换了7名教师。可见教师的流动状况非常严重。
打工子弟学校在这种“自生自灭”的状态下生存着。“自生自灭”的状态制约了这类学校的进一步发展;而无法进一步发展又加大了其达标的难度。绝大多数打工子弟学校自己无法破解这个难题。
5、流动儿童的升学去向问题
随着流动儿童初中入学和毕业人数的快速增长,他们的升学去向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一些流入地,按当地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子弟小学的毕业生应该回老家读书,但因为父母均在流入地,子女不愿也难以回去读书,这些流动儿童面临着无法升初中就学的问题。高考政策规定,没有当地户籍的流动学生不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致使很多初中阶段的学生对于学习失去兴趣和信心,其中很多人在初二就转学或放弃学业进入打工行列,这就导致流动儿童少年无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另一方面,许多外来流动少年儿童在流入地上完小学后升初中比上小学更难,入学和入学后的费用也更昂贵,这也导致他们对初中学习望而生畏。
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这几个比较集中的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
1、提高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平衡地方差异
为改善我国当前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各地极端不平衡的状态,有力措施之一是必须加大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以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如在日本和英国,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资要占义务教育经常性投资的50%左右。加大中央政府的投资力度,可以大大减少我国地方义务教育投资水平的差异,从而有助于“借读费”的降低或取消。另一方面,中央对义务教育投资力度的加大也有助于相对贫困的流出地教育质量的提高,这样不仅可以缩小流入地与流出地义务教育水平的差距,还可以吸引一部分流出人口的子女在本地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缓解流入地政府的压力。这是一种从根本上缓解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的方法。
2、加强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少年儿童入户登记管理制度
在政策的指定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上,要高瞻远瞩。由流入地强化政府行为,对16岁以下的流动儿童进行登记,实施网络化管理。有学者建议由基层派出所和计生系统的流动人口管理站共同来做好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将此纳入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范畴,定期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流动儿童的基本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采取措施,保证每个流动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还有学者建议教育部在进行“入学率”和“巩固率”等教育统计时,将统计口径由现行的“户籍管理”口径改革为“常住人口”统计口径,从而将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纳入流入地的教育考核中,以促进流动儿童少年问题的根本解决。
3、把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纳入法制轨道
国家和各地相关政策法规直接影响着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各地区还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如全国各地区应依据教育部《流动儿童就学暂行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意见”或者“实施细则”,形成一个合理、可行的法规、政策体系以及相关实施机制,并加强执行的力度。在制定其他政策法规时要注意保持法律上的一致性,避免彼此冲突,特别要制止违反教育政策法规的政府决策行为和立法过程。
4、妥善解决流动儿童就学的经费问题
首先要建立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鉴于属地管理的原则,再加上农村流动人口为流入地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并且流出地一般为财政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实际上无力承担流动人口的义务教育经费,所以流入地政府应当承担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对于财政负担较重的地区,可以在现行管理体制与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下,采取省和中央财政分担的办法来解决。
5、改革当前义务教育的投资方式
有专家提出借鉴美国义务教育阶段的票证制,中央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可以向流动儿童颁发义务教育经费券,流动少年儿童在流入地就学后将此券上缴流入地地方政府,流入地地方政府向中央、省及流出地政府兑换相应的生均教育经费。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市进行了有益尝试,如浙江省在全省实行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卡”制度,让流动人口子女凭流出地教育部门开出的入学卡到流入地接受相应的义务教育。这种做法将户籍制度所形成的教育拨款的固定性与人口的流动性有机结合,减少了户籍制度对义务教育投资拨款方式的制约,同时又减轻了流入地政府为流动儿童少年兴办义务教育的财政负担,使中央政府、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地方政府三方共同承担为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经费的义务。
6、充分发挥正规学校在扩大入学机会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首先,可以让更多流动人口子女进入正规学校学习,这一方面是源于义务教育的宗旨,另一方面,由于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不断下降,许多城市学校在校生也逐年下降,使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成为可能。其次,正规学校可在教育资源上为非正规学校提供支持,以提高非正规学校的教育质量。
7、改善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的教育条件和教师待遇
民办的流动人口子弟学校从客观上确实解决了相当部分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于此类学校的扶持和监督。一些地方政府在扶持这类学校上做出了有益尝试,如目前厦门市政府就拨出310万元的专款,用来改善外来人口子弟学校的安全和消防设施,进行师资培训,提供教学设备,以逐渐缩小这些学校与公立学校的差别。厦门市教育局还提出了准备采取“购买学位”办法对外来人口子弟学校实行津贴办学制度。宁波北仑区教育局专门制定了《北仑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同时出台了“北仑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稳定民办流动儿童学校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待遇,政府要维护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的权益,例如:将这类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纳入到正规管理的渠道;监督民办学校的财务状况,督促办学者将一定比例的收入使用在提高教师待遇上;设立专项资金对优秀教师进行奖励和补助。
8、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纳入整体城市规划中
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流动人口将长期伴随社会发展进程而存在,因此,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和具体的布局设计时,必须将流动人口的安置和流动少年儿童教育问题纳入考虑中,做好长远的打算。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也应当富有远见地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使城市的发展不以流动儿童的失学可能为代价。 (张铁道 卫宏 杜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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