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援中心主任王灿发:
环保法有八大死结
王灿发提出,在环保立法、执行中有八大死结:
死结一:地方人民政府没能真正对管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在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也考虑了,要使水质与政绩挂钩。市到市,省到省每个概念都要监测,不达标就要承担责任,或者是拿钱给下游,或者是你自己来承担什么责任,对发生的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死结二:环保部门难以对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有关环保的都应集中到一个部门来管理。
死结三:总量控制难以按环境容量进行。总量控制的本意是按照一个区域的环境容量,分配各种污染物的总排污量,但我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远远超过水环境的质量。因此在法律规定中只对重点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而不是对所有污染物。这种控制不是根据环境流量来定的。但是这个总量控制一定远远超过了环境的质量。现在我们仅仅是COD,氨氮也是造成水污染问题发生的一个原因。
死结四:污水处理厂不运行和偷排。我国已经建设了不少的污水处理厂,而且一些工厂也建设了污水处理厂,但真正正常运行的,到底有多大比例,恐怕连环保部门都难以掌握。我们在这方面缺乏刑事责任?
死结五:污染越重环保部门越富。稍微对环保部门有一些了解的人都知道,越是污染严重的地区,那里的环保部门越富,越是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地区,环保部门越穷。这源于环保法中的一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
死结六:按日计罚难实行。在环保部门有着“两高一低”的说法,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死结七:不给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权。
死结八:公益诉讼难建立。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公众参与环保的一种极好的形式和途径,但是在我国,这一制度虽然学界和环保官员早就呼吁,但总是难以进入法律。
安徽蚌埠农民张功利:
一个村三年死53人
张功利说,蚌埠市处在淮河的下游。我们居住村庄的附近有两个化工厂,周围老百姓达到4000多人,其中包括居民、学生。化工厂年产量有上万吨,最高达到10万吨。排放的含苯化合物对人体有致癌物。这样的厂生产出来的废气、废水对人体的危害都是非常严重的。有很多的学生也得了病,达到40%以上。在仇岗村这个沟里,满沟都是化学的水,底下的沉淀物达到了2米。住在周边的自然村达到15个以上,4万多的人口用水全部受到了污染。这个地方的水源可能无法食用。但是这里的老百姓又不能不喝水,所以也只能这样。我们去了之后,当地老百姓也反映了这个情况,一些鸡鸭已经死了。
当地有一个老太太,由于这样的污染每死一个人她就要画一道杠。这个化工厂是2004年投产的,到2007年6月份停产,仇岗村的村民是1867人,三年期间死了53人。被污染区4万人的生活用水、稻田污染的问题根本没办法解决。死亡率经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污水严重的地方,死亡人数有万分之三十三。按照这样的数字来计算,在一万人之中将近50个人死亡。
绿色和平组织岳毅桦:
排污口要标明排的是什么
岳毅桦说,绿色和平开展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是从2007年才真正开始的,在我们过去大半年的工作中,我们见到了各种各样的排污口,可以说不下百个。在野外尽量往远的地方走,绕到工厂背后,你准会看到每个工厂都会有这样肮脏的排污口。我们只见过两个地方竖有模糊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从立法的角度来说,住在周围的人总是要知道附近有谁要排污,总要知道有谁在家门口排污了。
比较遗憾的是,标志牌上信息简单匮乏,无益于政府监督,更没有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足够的平台。COD的中文名应该叫做化学需氧量,只是衡量这个水有多脏的指标而已。其实有太多的污染物里面有致癌的物质,中国的法律还是没有完全覆盖到的。这些企业都是流氓企业,没有良心,丧尽天良地排污。在排污口一定要标出来排放的是什么东西。在这个流域的每个人都可以是警察,监督你有没有说谎。我们觉得这是公众参与的很重要的平台。其实大家真的不可以小看这种信息公开,特别是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力量。(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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