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允许单位自建房引起人们的关注,此后另外一些城市也准备允许单位自建房,引起赞同反对的一片议论。在这些意见中,有的认为这是降低房价的好举措,而有的则认为是开历史的倒车,有的则呼吁政府尽快给单位自建房一个说法。
显然,争论者都没有弄清一个基本事实,这就是,单位自建房,其实换了个名字,它本来就是前些年所说的单位集资建房。单位集资建房,根本就不是新生事物,而且政府还积极促成。在这里,我想用兰州的例子看看单位集资建房的真实情景。
2004年建设部等部委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说:“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兰州一直是允许并鼓励单位集资建房的。去年兰州市出台的《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同样把单位集资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事实上,兰州目前的经济适用房总面积达800多万平方米,其中绝大多数为单位集资建房,真正面向社会的经济适用房不到30万平方米,在所有经济适用房中占的比不到4%。那么,单位集资建房或者说单位自建房,到底效果怎样呢?
不用说,这种办法确实解决了一些人的住房问题。800多万平方米,如果套均面积100平方米,就可以解决8万户人家的住房问题。当然,这仅仅是纸面上的数字,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单位集资建房,有几个硬指标,比如,单位要有自有土地,单位职工住房有困难,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免除土地出让金,减免其他税费,以成本价出售给集资者,等等。但是,从现在的结果看,单位集资建房只解决了效益好的单位住房,却没有解决真正需要房子的困难企业职工的住房需要。
虽然从去年开始中央已经全面叫停党政机关的集资建房,但是,在兰州地区,不少机关基本上都已经集资建过房甚至入住,而且面积超大,价格极低。不少集资建的房,面积普遍在150平方米以上,有的甚至在200平方米以上。这些大房子的价格又出奇的低。曾经被国务院点名批评的兰州市财政局的住宅楼,据说内部职工是以每平方米不足千元的价格购买,而这个地段的商品房价格早已突破了每平方米4000元。
除了机关单位能够争取条件集资建房之外,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如电力、银行、供水供气单位和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也集资兴建职工住房。兰州一家医院集资建房,院长书记基建部长一起收取回扣已经被判刑,而该医院在兰州市风景如画的滨河路兴建的住宅楼的价格,是每平方米1700元,这个价格基本上就是兰州单位自建房的价格。除此之外,这些集资建的房子,面积是实用面积而不是建筑面积,不计入公摊和墙体,物业管理是单位内部物业,享受补贴,收费低廉,大修基金契税等也是免除的,与市场商品房相比,这又是很大的优惠。
按照政策,单位自建房的主题是有自有土地但住房困难企业的职工,可是真正有困难的企业,却恰恰无力自己建房。一些拥有自有土地的困难企业,只好和开发商联建住房:企业出地,开发商出钱。然后给企业职工以高于成本但低于市场价的内部价出售,其余的进入市场。这种房子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一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但是,据笔者调查所知,这样建成的房子面积都很大,即使以内部价出售给职工,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价格也在30万元左右,困难企业的职工仍然买不起。最终的情况是,这些职工把集资建房的指标加价出售,一个指标大概卖三五万元不等。
单位自建房到底方便了谁,优惠了谁,一目了然的事情。(陆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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