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昨(13日)天发布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供热发展规划》,本市取暖费开始在部分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建进行计量收费试点,并计划逐步将居民住宅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已经实行了五十多年的福利供暖制度会在不久的将来迈入市场化的门槛。
2005年12月,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城镇供热实行政府定价,要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对供热商品化、货币化的时限,《意见》中明确列出了“原则上两年左右”实现供热商品化的时间表。
北京的福利供暖转轨市场化,接下来要迈过的坎儿还有很多。
新旧楼收费标准应区别对待
北京市供热协会常务理事戴鸿飞介绍,按照新政策,试点后的供热价格将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用户的取暖费由基本热价×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计算得出。
“在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中还比较容易计算,但要在民宅中实施可就不那么容易了。”戴鸿飞说,“同样是市热力集团的管线供暖,新建小区的室温可以达到20多摄氏度,一些老旧小区却只能保证16摄氏度以上,因此不同的室温下的单位供暖价格似不应一刀切。”
行业专家认为,影响居室供热的因素相对复杂。“应根据居民家的面积、朝向、是否顶层等因素,科学测算出居民应该缴纳的热费。”北京建工学院供暖专家李锐分析说,居住在老旧楼房中的居民和低收入家庭应得到更多的照顾。
补贴可借鉴公积金方式
当福利供暖退出的趋势不可逆转时,居民们不得不考虑另外一个问题:采取新的计量方法后,居民采暖费的补贴今后怎么发?建设部等下发的《意见》中要求,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同时,实行将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各地区在制定采暖费补贴政策时,应根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采暖补贴资金来源为原“暗补”时财政、单位用于职工的采暖费用。
由于北京的热源供给渠道不同,收费价格也各不相同。部分开发商曾提出,“暗补”变“明补”实行货币化分配后,会出现由于热源计价差异引起的支付差异。
身为朝阳区房管局供暖中心负责人的戴鸿飞认为,新的供暖计量方式可能会增加收费难度。基本热价的数额是一定的,但计量热价往往需要单独核算。对此,李锐建议发放取暖补贴时采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方式,居民个人不得擅自提取,做到专款专用,才能尽量避免欠缴供暖费的情况发生。
尽管供暖改革困难重重,建设部城建司副巡视员刘贺明的话更像给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改革的目的是要节能,是要满足人民群众的采暖需求,不是要老百姓多交费,更不能让任何一户人家因为供热体制改革而挨冻。”(记者 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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