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发布,其中有两点颇为引人关注:一是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将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二是根据国务院的安排,启动中央及地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成公费医疗制度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
应当说,此两点改革措施,从范围和模式两个方面,完善了当下的医疗保障体制。
目前,看病难、看病贵呼声甚高,医疗资源配置尚且不够均衡,医疗保障范围的扩大和模式的改进,对于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社会和谐目标的实现,必将大有好处。
从医保的范围来看,将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不仅能够保障广大在校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就医权益,而且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众所周知,我国近年来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大学生和各类在校生数量不断攀升,可是规模庞大的在校生中,只有一部分高校的计划内学生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而对于广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婴幼儿来说,虽然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但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待遇要低于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全市只有1/3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婴幼儿参加了少儿住院互助金。因此,大部分在校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医疗费用基本上都是由各自的家庭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不难想象,对于一些低收入家庭而言,一旦子女出现大病或者重病,很可能会因病致贫甚至无力治病。这样,不仅对于成长中的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也容易滋生他们对于现实的失望或者不满情绪。而且一些疾病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治疗,有可能造成身体残疾,这样最终又会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体系的负担。我们要时刻牢记,儿童是社会的希望和未来,社会最不该忽视的就是儿童的福利。将在校生和学龄前儿童纳入医保体系,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
从医保的模式来看,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优化资源配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公费
医疗体制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众多其他居民不能享受到的好处,例如,医疗费用分摊比例低、药品报销范围广等。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资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超出社会普遍水平的保障,从政府资源配置角度看,显然有一定的不公平性。
毋庸讳言,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也不利于节约社会资源。众所周知,北京很多药品收购贩子都盯着公费医疗群体,因为公费医疗的人群只需要为购买的药品付出极小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医疗市场的供需就会被扭曲,医疗的实际需求会被公费医疗群体放大。这不仅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也加剧了看病难和看病贵的现象,使得本来就比较紧张的医疗资源更加稀缺。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既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公平配置,也有利于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降低社会负担和减轻医疗市场压力。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健康和医疗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只有实现全民普遍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障,让所有阶层的居民都平等地体会到安全感,人们才能对未来的生活更有信心,社会才能更加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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