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中国一些与环境污染相关疾病死亡率持续上升

发布时间: 2014-11-15 10:58:33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孙秀艳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环境污染 伦敦烟雾事件 污染物控制 死亡构成 标化死亡率 疾病 环境健康 环保部 健康损害 健康风险

著名环境法学家、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认为,环境与健康管理能力的薄弱,首先是因为现行的管理体制难以运行。国家层面的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确定了由环保部和卫生计生委双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管理体制。但在实际工作中陷入了有牵头无统筹、有分工无责任、有信息无共享的困境,导致环境与健康管理在大多数部门被边缘化,环保部孤掌难鸣。在地方层面,只有云南、湖南等少数省份通过了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省级以下的相关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摸清情况是管理、治理的基础。熊跃辉表示,目前,由于基础调查不足、基础数据缺乏,环境污染导致人群健康损害的地区分布、健康损害程度和趋势演变等情况底数不清,不但给识别主要环境危险因子带来困难,而且也难以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价,难以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并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

熊跃辉表示,管理缺抓手体现在很多方面,首先,现有环境法律法规有关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内容刚刚明确,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正待出台。其次,现行许多环境管理制度及管理目标缺乏与健康问题的衔接。

环境保护要以公众健康为核心

加强环境影响健康的风险管理,是解决问题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污染影响健康的风险如何防范?专家们普遍认同的路径,是从总量管理到质量管理,再到环境风险管理。

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于云江表示,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与管理,是当前可持续发展研究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已日益引起重视,这标志着环境保护正由原来的“先污染后治理”模式转变为污染前的预警和风险管理,这是一次重要的战略转折。

王建生说:“正是因为环境污染对健康影响的时间滞后效应,只有防患于未然、开展风险管理才是解决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问题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然而,决策者容易接受事实而不重视风险,比如某个环境事故造成了人员死亡或者伤害,管理部门会立即投入相应的资金、力量去治理,但是如果告诉他们一个项目会有什么样的健康风险,需要防范治理,就很难说服他们。

针对环境与健康管理缺乏抓手的问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健康首席研究员张金良认为,以考核机制作为抓手最有效,目前的考核指挥棒是总量减排,这对污染物控制有一定效果,但如果只对污染物“总量控制”,而不对污染物可能造成的长期、潜在的不利影响进行管理,还不能满足保障公众健康的要求。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建立以风险管理为目标的考核体系时机尚不成熟。

“与其坐等相应的政策制度出台,不如首先梳理现有的法规制度,强化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比如环境监测要增加针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监测指标,环评中强制开展健康风险评估等等。”王建生说。

“建立新的制度也要体现环境健康风险意识,把相关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于云江说,要向发达国家学习,强化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环境事故终身追责制度,以此向排污企业施压,使其不仅达标排放,更要防范健康风险。

对环境与健康管理来说,当务之急是什么?王建生表示,首先是围绕新环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健康管理的配套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环境与健康管理也需要有法可依。其次是尽快建立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将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高风险地区列入监测,一旦有苗头及时控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三是加强环保系统环境与健康管理能力,推动环境保护向“以保障公众健康为核心”转变。只有这样,解决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问题才有出路。

链接

将于明年实施的新的《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记者孙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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