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生物液体燃料相关法律、规划分析

发布时间: 2014-08-13 14:06:11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胡少雄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欧盟 生物柴油 燃料乙醇 温室气体

2009 年颁布的《燃料质量条例》(2009/30/EC),对98 年颁布的燃料质量条例(98/70/EC)进行修订,主要内容为:(1)未来,对燃料一系列的参数要紧扣环境质量标准;(2)在汽油中更广泛的使用乙醇;(3)建立一个报告机制,并且减少燃料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4)减少能源供应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一阶段目标是减少6%,在未来提高到10%;(5)在2012 年回顾燃料质量标准执行效果,委员会需要评估未来是否有可能通过先进技术将温室气体减排指标提升2%,例如在交通运输中使用电力的可能性;(6)将生物燃料应用的可持续发展标准与温室气体减排需求综合考虑。建立一个特别委员会加入到可再生能源条例工作组中,在未来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标准的开发中,协调能源与环境的关系;(7)内陆航运燃料减少硫化物数量,第一阶段到2011 年1 月1 日减少到10ppm;(8)E10 汽油(含10%乙醇的汽油):为了避免对老汽车的损害,在2013年以前,市场上仍提供含5%乙醇汽油,根据需要这个日期可能会延长;(9)冷热天气状况变化和混入酒精以后对汽油蒸汽压力降低,需要评估对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影响,尤其是对空气质量影响的评估,都纳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之内在柴油产品中,增加B7(7%)生物柴油产品目录;(10)超过7%的生物柴油作为一个可选项增加到消费信息中。

2012 年10 月欧盟提出题为“减小生物燃料对气候影响”的指令提案,建议修订可再生能源和燃油质量指令中有关生物燃油的法规(European Commission,2012)。内容包括:提高新生物燃油生产温室气体减排最低门槛至60%,以提高生物燃油生产效率并借此限制投资温室气体减排低效的生产设施;在成员国生物燃料温室气体减排报告中,加入土地利用变化间接排放增大的内容;在欧盟2020 年交通行业可再生能源中以粮食作物为原料的生物交通燃料的比例,由原来的10%目标降至当前的5%的比例;提供市场激励机制支持没有或很少产生土地利用变化间接排放的生物燃油,特别是不增加土地利用的第二代和第三代生物燃油,包括以微藻、秸秆和其他各种废弃物为原料的生物燃油。

2013 年1 月24 日,欧盟发布了题为“清洁交通能源:欧洲替代燃料策略”的公告(EuropeanCommission,2013),主张支持以微藻、秸秆和其他各种废弃物为原料的先进、可持续生物燃油产业的发展,建议2020 年后不在对以粮食为原料的第一代生物燃料生产提供公共支持。

2013 年5 月2 日欧盟发布了题为“能源技术和创新”Europe European Union,2013)的公告,其中的行动计划包括通过“欧盟地平线2020 研究计划”Horizon 2020)和欧洲投资银行等其他渠道资助替代燃料在内的能源领域的研发。

2014 年1 月23 日,欧盟发表了题为“020 至2030 阶段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的公告(EuropeanCommission,2014)。在涉及生物燃料的部分提到:“未来欧洲交通运输业应该以利用替代、可持续燃料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以往的经验和对土地利用变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估表明,第一代生物燃料对交通运输也碳减排的效果有限。因此欧盟委员会没有对2020 年后交通运输业提出新的目标。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耗中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2005 年为1.2%,2010 年提到到4.7%,现有的目标是该比例至2020 年提高到10%。

2014 年4 月,欧盟发布“2014-2020 政府对环境保护和能源补贴指南”(European Commission,2014)。新指南提出了以渐进和务实的方式设计能反映市场状况更有效的公共支持措施的政策框架,使欧盟在纳税人成本最低、不过度地扭曲单一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满足其雄心勃勃的能源和气候目标。由于粮食为原料的生物燃料产能过剩,欧盟委员会认为不应为新建或现有的这类生物燃料提供补贴,但可以资助将其转化为先进生物燃料生产设施的投资;对现有粮食为原料的生物燃料的补贴最多只能到2020 年,并仅限于2013 年12 月31 日之前投产的工厂;欧盟委员会同时认为,补贴不能惠及目标计划内的生物燃油生产或混配,否则补贴不会促进环境保护并且和内部市场机制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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