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生物液体燃料相关法律、规划分析

发布时间: 2014-08-13 14:06:11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胡少雄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欧盟 生物柴油 燃料乙醇 温室气体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胡少雄)近年来, 出于对能源安全、温室气体排放等多方面的考虑,世界各国纷纷加大国内的生物液体燃料生产。近日,能源基金会中国(Energy Foundation)发布了题为《世界主要国家生物液体燃料产业政策》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欧盟因其各国大规模种植油菜,因此选取油菜籽作为其发展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欧盟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逐步走出一条能源安全供给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1985 年12 月,欧盟最早出台了85/536/EEC 指令性文件,规定成员国在汽油中加入5%乙醇和15%的ETBE,使生物燃料乙醇走进了大众视线。1992 年出台《共同农业政策》,允许休耕农地种植非粮食的能源作物。1997 年欧盟发布的《未来的能源:能源的可再生来源》白皮书提到:到2010年,要发展1800 万吨油当量的液态生物燃料(李元龙等,2011),欧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要达到总能源消费量的12%。2000 年发布的《欧洲能源供给的安全》绿皮书,建议生物燃料应该占所有可再生能源的20%(李元龙等,2011)。2003 年5 月,为达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CO2 减排指标,欧盟颁布《生物燃料条例》,规定在2005 年和2010 年生物燃料使用比例分别达到燃料市场的2%、5.75%。德国在2003 年颁布法规,准许自2004 年起,无需标明即可在石化柴油中最多加入5%的生物柴油(翁天杭,2013)。

2006 年欧盟提出三大促进生物燃料产业发展的措施——“生物质能行动计划”、“欧盟生物燃料战略”和建立生物燃料技术平台,确立了更完善的生物燃料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研发协调机制。生物燃料的生产技术研发也被列入了2006 年出台的欧盟第七个研究与技术发展框架计划,并提出重点研发第二代生物质燃料(李元龙等,2011)。其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三方面,分别为1)推广生物燃料未来在欧洲与发展中国家的使用,确保使用的方式正确,并合乎环境保护的要求。2)提出成本控制计划,包括原材料、燃料再生、增加垂直市场普及率,以及技术性障碍的排除。3)援助发展中国家生物燃料技术的使用,以及思考欧盟如何参与持续性生物燃料的生产(赵建等,2006)。同时,为了确保生物燃料发展目标实现,还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政策措施。

2007 年3 月,欧盟提出可再生能源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三个20”的目标,即到2020 年减排温室气体20%(与1990 年水平相比)、提高能效20%、可再生能源占整个欧盟能源消耗的20%,其中生物燃料数量在交通运输燃料消费总量所占的比重至少达到10%。

2009 年,为应对气候变暖,欧盟提出了《可再生能源指令》,提出2020 年前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20%和生物燃料(包括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占运输燃料10%的目标(翁天杭,2013)。欧盟还承诺从2013 年起,生物燃料的最低温室气体减排量要比化石燃料节省至少35%,到2017 年节省50%,到2018 年节省60%。具体内容包括:(1)在最终的能源消耗中,可再生能源需要占到20%比例;提高能源效率20%;(2)每个欧盟成员国在交通运输部分的能源消耗中,可再生能源需要占到10%比例;(3)在2010 年7 月,制定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4)除了交通运输部门外,每个成员国必须对可再生能源比例份额承担责任;(5)统一遵循燃料质量条例(FQD);(6)生物燃料的原料不占用富碳土地或生物多样性土地;(7)主要的生物燃料出口国家必须遵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标准;(8)生物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5%,从2017 年开始温室气体减排量达到50%;从2017 年开始,新建工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60%;2008 年1 月运行的工厂从2013 年4 月开始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要求;(9)从退化或污染土地生产的生物燃料原料,享受29gCO2/MJ 的额外补贴;(10)欧盟委员会提议在2010 年将间接改变土地用途纳入到可再生能源条例;2013 年以前建立的工厂需要特别条款审批;(11)以废弃物、农业废弃物、非粮的纤维素材料、木质纤维素材料为原料生产的生物燃料,在交通运输部分的可再生能源统计上翻倍;(12)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标准;(13)欧盟将协调双边的或多边的协定;(14)为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建立一个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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