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起,经营者如果存在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将面临被责令停业整顿最长不超过7天的处罚。
国家计委日前就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据有关人士介绍,经营者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或者有《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等价格违法行为,并且情节严重,价格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包括五种情形:社会影响较大,屡查屡犯,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位人士说,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停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经营者在停业整顿期间,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实整改措施。如果经营者阻挠、妨碍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停业整顿处罚决定,价格主管部门可提请公安部门给予处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价格违法经营者拒绝履行停业整顿处罚决定继续营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停业整顿日期从法院强制执行生效之日起计算。
价格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经营者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经营者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充分听取经营者的意见,组织听证。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
新华社 200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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