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确定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四类人员,为山西省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这是山西省多年普法工作以来,首次将农民这一群体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在我国13亿人口中,农民占到了9亿。可以说,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层次、知识水平、法律法规意识、自身素质等,对提高整个国民的综合素质尤为关键与重要。然而,纵观农民这一群体,不少人受教育机会少、文化水平低,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更是寥寥。正是由于一些人不学法、不懂法,于是,即使有人做出了违法乱纪的事,还不以为然;一些人触犯法律被绳之以法时,才知道自己犯了法;有的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也不懂得如何正确地去维护、去捍卫;同时,法律法规知识欠缺、意识淡漠,也不利于他们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普法及法制教育工作中往往忽视了这一点。一些人总以为农民文化低,接受能力差,甚至还有极个别领导认为,农民懂法越少越好,这样便于控制。正由于此,一些地方法律法规的阳光总难沐浴到广大农民的头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将会相继颁布与实施。山西省人大在《关于加强依法治省暨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中,首次将农民这一群体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可以说,这给广大农民朋友认真学法、知法、用法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这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法规意识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趋完善对提高农民素质的强烈呼唤。相信,这对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法制建设等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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