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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职业教育
(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大省建设。建立以就业、创业为核心,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力就业紧密关联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职业教育之间、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互通融合;加大开放力度,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和兴办职业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水平,增强吸引力;完善资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健全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灵活开展各类培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做大高等职业教育,做优应用性本科教育,做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制度,扩大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规模和专升本招生规模。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灵活开展适合各类人员需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十二)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加强省、市两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创新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支持皖北地区发展职业教育,引导骨干示范职业院校到皖北办学或开展联合办学、连锁办学。加大对口支援皖北地区职业教育力度。鼓励条件较好的市整合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或依托职业院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建立完善职业教育集约发展机制。推动行业、企业采取在职业院校开办专业、建立实验室或实训工厂等方式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综合性等多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
改革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职业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定期开展由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估,形成开放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骨干示范中职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和县(市、区)合格职教中心。推进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职业教育中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
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提升计划。制定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示范专业、省级重点专业和地方特色专业。加强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建设,建设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和特色教材,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的衔接贯通。强化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构建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实践教学水平。按照产业布局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布点要求,编制全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基地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利用效率。到2020年建成一批设备先进、符合教学要求、与企业对接紧密、师资配备合格、管理运行高效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十四)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健全县域职业培训网络。支持学校开设更多农业技术、农业经济等方面的职业教育专业或培训项目,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建立高等院校与县级职教中心对口帮扶机制。
第五章高等教育
(十五)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坚持提高质量与扩大规模并举。全面提升培养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引领社会文化、服务决策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办学条件大幅改善,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办学特色更加鲜明,高等学校科技和文化竞争力以及服务自主创新和文化繁荣的实力显著增强,产学研合作机制更加完善。
(十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继续推进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安徽省共同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教育部、安徽省共建合肥工业大学,扎实推进安徽大学“211工程”建设。支持一批具有较高办学水平或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进行重点建设。支持高等学校改革办学模式,重点建设一批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国家和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支持高等学校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学科,进一步强化学科的综合交叉集成。形成以国际国内一流高校和一流学科领域为龙头,以专业性、行业性、综合性强的高校或学科为骨干,以主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高校或学科为基础的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博士硕士研究生、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专科规模结构,形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结构。优化高等教育布局,设区的市至少拥有1所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十七)健全高等学校分类指导体系。根据不同学校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办学标准,实施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和调整资源配置,实施分类管理、指导和服务。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多元发展、特色办学。促进同类高校和学科建立联盟、合作共赢,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校错位发展、办出水平。加大对民营资本办学、地方办学、行业办学、企业办学支持力度。加大对皖北高校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省内重点高校对口支持皖北高校的政策和机制。构建省级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和毕业生就业监测反馈系统,引导高等学校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鼓励高等学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紧缺人才。
(十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和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把培养人才作为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拔尖创新人才,高素质专门人才,综合型、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改革研究生招生制度和培养模式,在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广泛开展硕博连读,提高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支持部分高校以项目形式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广泛开展学校之间以及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制度。全面推行学分制,建立跨校、跨区域、跨类型的学分互认和主辅修、双学位或双专业等制度,加大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和专业的灵活性,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咨询工作。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加强教材、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等基本建设,实现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研究型、探究型教学,积极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文化素质教育,促进文理交融。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贯彻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继续推进“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逐步开展卓越工程师、卓越医师、卓越农艺师、卓越教师、卓越技师培养工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继续开展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千人培养计划”。
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宏观监控,鼓励社会专门机构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建立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十九)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高等学校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适应国家和地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求,主动服务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强高等学校科研与教学互动,共同致力于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等学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加强高等学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平台和项目资助体系。充分发掘和有效利用地方人文资源,推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提升安徽文化软实力。
(二十)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加强高等学校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联系,促进科学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以及加快皖北发展等重大战略为目标,构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紧密结合的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攻关。鼓励高等学校探索全方位、多样化的社会化服务模式。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体系,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