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201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二)支出科目
1.“外交”支出主要用于按章程和协定规定向世界气象组织交纳的会费和捐赠,以及承办2010年地球观测组织(GEO)国际会议等支出。
2.“教育”支出主要用于所属5所中专院校的基本支出和教学环境改造。
3.“科学技术”支出主要用于科研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研究生培养,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以及气象科研项目等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
5.“环境保护”主要为风能资源详查与评价项目支出。
6.“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全部为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安排地震灾区气象部门的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各级气象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以及保障气象业务运行和完成各项专项任务的经费支出,如气象探测、气象预报、气象信息传输等项目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中国气象局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表为中国气象局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基本支出主要为保障各级气象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气象业务运行、气象科学研究、灾后重建以及完成各项专项任务等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