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完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情况调研和战略对策研究,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座谈会,做好《“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参与“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关系计划”和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计划等活动,组织策划开展合作项目。
(四)组织实施好既有国际合作项目。加强对“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中国终端能效项目”和“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开展年度审计、结题审查以及成果总结、宣传、扩散等工作。
(五)继续拓展合作领域并积极策划新项目。策划设计中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二期并签署执行协议。继续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低碳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六、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统筹部署,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建筑节能和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工作。
(一)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基础上,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行业科技发展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研讨,明确“十二五”科技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规划编制以及立项的前期工作,引导科技创新,支撑节能减排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做好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编制民用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强化法律法规实施为主线,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建设。
七、做好面上科技工作
(一)加强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部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加强过程管理和验收管理。
(二)积极申报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试点。研究提出我部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工作思路,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益性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城乡建设重点领域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列为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试点部门。
(三)进一步发挥部科技委的作用。完成部科技委换届工作。围绕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咨询,充分发挥科技委的作用,提高科技工作决策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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