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迪有望成为第一批拿到驾照的残疾人士
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11号令》将实施,公安部111号令实施后,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
1、左下肢残疾的人员
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2、右下肢残疾的人员
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3、双下肢残疾的人员
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4、有听力障碍的人员
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5、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
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什么条件可以申领驾照
对于驾驶机动车充满渴望的残疾人来说,放宽的三个条件具体内容,是他们最为关注的。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下肢方面,在原来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111号令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需要强调的是,除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是不允许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
手指方面,进一步放开了右手拇指和手指末节的条件规定。
111号令规定: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允许右手拇指可以缺失,是考虑到驾驶汽车时,右手主要协助掌控方向及操控挡位,对拇指的要求不高。需要强调的是,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残疾人,由于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已丧失运动功能,驾驶汽车时对上肢的要求较高,因此,规定上肢应符合一般性规定,即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听力方面,放开了对有听力障碍人员的条件规定。111号令规定: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申领标准
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的申领人,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该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必须由相关部门评估,是因为从医学的专业角度看,下肢残疾人尤其是双下肢残疾人的身体条件是否适合驾驶汽车,需要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方面的专门检查、鉴定和评估。目前我国有一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还不具备这种鉴定能力。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分布区域、技术资格、服务能力等情况,指定专门医疗机构承担申请驾驶的残疾人身体检查工作,是比较可行的。
而从国际通行惯例看,在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残疾人申请驾驶证前,也均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评估师对身体条件是否适合驾驶进行专门评估。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不一定只是省级医院,具备条件的县级医院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也可以承担这一职责。
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评估后,残疾人可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程序,申请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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