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或专业测试
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分别排出名次,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的成绩为100分。
3、面试的组织:面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4、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进行专业测试。进行专业测试的不须进行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为100分。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事局与市直招聘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一般采取专业笔试、试讲、答辩或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专业测试试题由市直招聘主管局、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命制,也可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或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命制。
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时间和地点,缴费事宜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另行公告。
专业测试人员的确定与面试人员的确定相同。
(四)总成绩合成:总成绩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进行合成。
(五)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组织: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执行。
4、考核事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5、人员的递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根据缺额,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1次。
(六)聘用与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者由市人事局报市政府同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招聘工作的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被招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本《公告》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57--3027046。
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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