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资源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资源大都具有不可再生性,而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恢复难度很大,付出代价很高,有些甚至是不可逆的。我国人均资源相对紧缺,环境承载能力较弱。随着经济总量扩大和人口不断增加,能源、淡水、土地、矿产等战略性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特别是石油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由此带来的水质、大气、土壤等污染严重,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居世界前列。不解决好这些问题,我们的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也不可持续。今天的人们,只要还有一点长远眼光,还在为子孙后代的福祉考虑,就必须改变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以较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赢得较快的、更长久的发展。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节约环保的政策措施,正在收到积极成效,但是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发达国家在两百多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资源环境问题,我国现阶段集中显现出来;发达国家在经济高度发达后花几十年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在五到十年里逐步解决,难度之大前所未有。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必须把这两项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抓紧抓好,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一是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国内外经验表明,资源节约的发展模式、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正在成为新的竞争优势。节约资源就是增强发展后劲,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这不仅对发达地区十分重要,对欠发达地区同样不可或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把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统筹考虑,将资源接续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二是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现代国民经济体系的各个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利用资源、影响环境,单独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推行节约环保,难以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这就需要我们从更高的层面、更广阔的范围,全面系统地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服务等各个领域,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社会组织的各个方面,推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三是解决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特别要搞好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要把水、空气、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任务,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健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法规支撑、企业为主、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节约环保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实行有利于节约环保的财税、价格政策,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健全节约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把节约环保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五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科学观测表明,工业革命以后,随着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不断上升,是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造成冰川退缩、海平面升高、极端气候事件增多等很多问题,对人类生存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必须在减排问题上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我们要认真履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维护国家环境与发展权益,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