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月31日电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水污染治理,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内蒙古各地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集中饮用水源地,要达到饮水卫生标准,确保饮水安全。旗县(区)以上人民政府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取缔现有污染源,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要求,内蒙古各级政府将全面执行松花江、黄河、辽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制,着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同时,内蒙古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落实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逐年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抓紧制定节约用水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城市废水,大力推进中水回用。
内蒙古规划到2010年,全自治区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业水污染源均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实现自动在线监控,确保90%以上的重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记者李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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