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开幕 知识产权保护成焦点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再度被提上会展行业最重要的议事日程。第二届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今天在广州召开,记者从论坛上获悉,由中国贸促会发起并联合中国各主要办展机构共同签署的《中国会展行业保护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宣言》正式发布。在此次论坛上,中国贸促会还与国际展览行业权威机构——国际展览管理协会发表了《中美会展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共同声明》。
于1月11日至13日在广州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由中国贸促会(CCPIT)、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管理协会(IAEM)、独立组展商协会(SISO)四家国际权威机构联合主办。
论坛开幕当天,中国贸促会副会长高燕代表931家中国会展行业从业单位宣读了《中国会展行业保护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宣言》,宣言签署单位宣布将在自身所组办的展会上杜绝剽窃、假冒、伪造、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高燕副会长还代表中国贸促会与国际展览管理协会主席、英国蒙哥马利集团总裁桑迪·昂格斯先生签署了«中美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声明»,声明指出,国际展览管理协会与中国贸促会共同关注对知识产权进行剽窃、伪造、盗版的行为。绝不允许这些侵权行为损害展会和其他类似活动的名誉和信誉。国际展览管理协会与中国贸促会支持对参展商参展期间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国际展览管理协会与中国贸促会将分别向各自的组展商、参展商、政府官员、法律部门等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签署联合行动宣言的会展行业从业单位表示,在中国贸促会的倡议下,各单位将在展会组办工作中联合开展行动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在招商招展时与所有参展单位签订保护知识产权责任合同,在现场筹备和展览期间严格审查展品、展板、相关宣传材料等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在展会现场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投诉办公室,坚决杜绝经国家管理部门公示的被判定侵权的参展单位参会等。
高燕副会长在开幕式后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共同声明》的签署,标志着中美两国在会展业合作的进一步深化,标志着中国会展业朝向法制化、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发展目标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也是对2004年4月中美签署的关于促进中美展览交流与合作协议的继续推动落实。签署《共同声明》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它是中美两国不断扩大会展业合作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事件。”
据高燕副会长介绍,2004年4月,中国贸促会与美国国际展览管理协会签署了关于促进中美展览交流与合作协议。这是中国与美国首次在展览行业上的合作,旨在促进美国中小企业来华进行商务考察、参加专业展览会、促进对华出口,扩大中美两国中小企业的合作,缓解美国对华贸易存在较大逆差的状况。正在美国共同主持第1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的吴仪副总理、美国商务部长埃文斯等出席并见证了协议签署仪式。
根据此协议,中国贸促会向美国有关政府部门和对口组织推荐了20个在我国境内举办的较大规模、专业化的展会,涉及十余个产业门类,带动了一批美国企业、特别是一批拥有专门技术、专利产品的美国中小企业来华参展并投资,中美双方企业反响良好,收到了互利共赢的效果。今年,中国贸促会将再增加推荐10个大型专业国际展会,此举已得到美方的积极回应。
高燕表示,此次《中美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声明》在第二届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正式签署,既是2004年度中美展览交流与合作协议的落实,更是它的深化,从中方角度来说,此举不但表明了中国大力规范本国会展业、继续深化会展业国际合作的信心与决心,同时也是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个务实举措,它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无疑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背景报道: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对国际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但国际经贸中的摩擦、纠纷等也频繁出现,特别是知识产权问题正日益成为关注焦点。会展业隶属服务贸易领域,是经济发展的缩影,是信息交流和专业化贸易的平台,反映着经济技术进步的最新成果,体现着中外经贸合作的水平,是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目前,中国已有大中型展览场馆150多座,室内展览面积超过了300万平方米,每年举办的各类展览会3000多个,总产值达100亿元人民币,会展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正由于各种展会日益成为产生和公开、集中展示大量高新技术成果和精神成果的重要平台,而各种与展会相关的侵权行为一直缺乏法律界定和处理规范,因此会展业极易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发地”,也因此成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环节。此外,伴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加强经贸交流和国际合作的重要手段的会展业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成为一种必然趋势,随着会展业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外方与中方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日益增多,要求中国加强对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呼声也日渐强烈,此次中国贸促会与国际展览管理协会签署«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声明»,正是对这种呼声的一个积极回应。依法维护国内外办展主体、参展单位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国会展行业在对外开放的大环境下开展国际竞争与合作,得到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目前,全国尚未出台统一的会展行业知识产权法规,但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中央主管部门的关注。2005年8月份,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专业人士在京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框架及其条文进行了讨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预计将于今年年初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联合下发。此前,一些地方政府或大型展览会主办方也曾进行有益的尝试,自行制定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如广东省在2002年就颁发了《关于加强会展中知识保护工作的意见》。上海于2004年出台了《华交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处理办法》,深圳于2004出台了《高交会保护知识产权深圳公约》等。
除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外,会展行业从业单位也正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各种行业协会也正把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制度,制订知识产权自律规则提上议事日程。此次联合行动宣言的发布,体现了我国会展行业从业单位对保护知识产权问题的共识和决心,是一种积极有益的尝试。此次联合行动的开展,将有效遏制目前会展行业中各种侵权行为的出现,有益于会展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益于会展行业法制化、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的顺利推进。
中国会展行业保护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宣言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占有十分突出的位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环节,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已经成为我国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国家战略。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展会是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环节,依法维护国内外参展单位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中国会展行业在对外开放的大环境下开展国际竞争与合作,得到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中国会展行业从业单位,我们决定,响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倡议,郑重声明,绝不容许剽窃、假冒、伪造、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损害我们所组办展会的良好声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和展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展会组办工作中联合开展以下行动:
一、在招展网站上和展会场馆显著位置张贴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中英文文本。
二、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我们组办的展会上发生:在招商招展时与所有参展单位签订保护知识产权责任合同;在现场筹备和展览期间严格审查展品、展板、相关宣传材料等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一经发现侵权现象,立即向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在展会现场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投诉办公室,邀请展会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派员到展会场馆现场接受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投诉,或在场馆显著位置公示当地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方便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投诉,并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四、在展会结束后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统计分析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展会管理部门。
五、在会展行业内联合通报经国家管理部门公示的被判定侵权的参展单位名单,坚决杜绝名单上的单位参加我们组办的展会。
为维护中国会展行业的良好声誉,我们热忱欢迎境内更多的会展行业从业单位加入我们的联合行动!
签署联合行动宣言的会展行业从业单位:
北京市41家,上海市11家,天津市8家,重庆市7家,
河北省11家,山西省9家,内蒙古自治区3家,辽宁省130家,
吉林省40家,黑龙江省56家,江苏省50家,浙江省67家,
安徽省10家,福建省67家,江西省5家,山东省38家,
河南省15家,湖北省19家,湖南省32家,广东省119家,
广西自治区6家,海南省12家,四川省80家,贵州省3家,
云南省16家,陕西省36家,甘肃省9家,宁夏自治区18家,
青海省6家,新疆自治区7家。共计931家。
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声明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国际展览管理协会
国际展览管理协会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在对促进会展业发展和领域拓宽方面有着深刻的共识和浓厚的兴趣。
国际展览管理协会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同时认识到,展会的独特价值和重要意义源自其中立和安全的氛围和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买卖双方得以进行商业活动。
国际展览管理协会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关注对知识产权进行剽窃、伪造、盗版的行为。绝不允许这些行为损害展会和其他类似活动的名誉和信誉。
综上所述,我们宣布国际展览管理协会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支持对参展商参展期间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国际展览管理协会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将分别向各自的组展商、参展商、政府官员、法律部门等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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