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人维权难 鉴定到赔偿走完程序需1149天

2013年05月31日13: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尘肺病 大爱清尘 有毒 赔偿 工伤 劳动保护 职业病

尘肺病患者难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医疗救治。专家建议设立尘肺病救助和补偿基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因尘肺病属于职业病,不能通过新农合报销,工伤保险成了大多数患者唯一的救治途径。

“大爱清尘”公益项目贵州工作区志愿者在调查时了解到,每年在贵阳市肺科医院治疗的尘肺病患者约300余人,其中仅有不到20人通过工伤保险报销治疗费用。其余280人均无法获得职业病鉴定,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

尘肺病防治法律法规缺陷、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滞后,尘肺病患者难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医疗救治。大部分非公企业的农民工没有纳入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对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没有强制缴纳。农民工患尘肺病后无法通过法定途径获得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而尘肺病又被排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外,致使大量尘肺患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病情加重或死亡,一些地方已出现群体性死亡事件。

“大爱清尘”志愿者戴春介绍,在湖南,一些政府部门尽管在政策和制度上不愿突破,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所松动。尘肺患者在治疗尘肺病时,只要不写明是尘肺病或其他职业病,就可以按照一般疾病在新农合里按比例报销医药费。

四川乐山市对于原工作单位不存在、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患者,不论其发病原因在市内还是市外,均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相关治疗费用统一按住院费用结算,按90%的比例报销。对住院治疗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县民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大爱清尘”公益项目负责人王克勤建议,设立尘肺病救助和补偿基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已产生的尘肺病例是由于以前法律法规不健全、生产工艺落后、职业危害防护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历史原因造成的,要解决尘肺病患者的生存和医疗问题,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民政救济、新农村医保、社会慈善机构参与的立体式救助体系。他建议,将已无用人单位和未加入工伤保险的尘肺患者救治工作,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医保,让尘肺患者的治疗费用能在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内按比例报销,减轻患者医疗费负担。

一些专家建议对《尘肺病防治条例》予以修订。该条例颁布已25年,在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措施中也没有具体细则,且处罚还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由于地方政府与企业有着利益关联,这显然不具可操作性。建议将《尘肺病防治条例》修改扩充,成为包括尘肺病防治、救助、鉴定、赔偿在内的专项法律,对尘肺病的诊断、鉴定、赔偿和治疗做出特别规定。

李涛希望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所有劳动者筑起职业病的“防火墙”,为职业病患者维权敞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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