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声道
大病救助需要制度设计和保障 政府应是大病救助体系的主体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道兴:建立大病救助体系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非常紧迫的课题,在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已经具备了这种实力,必须发挥政府、企业、医疗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的共同作用,把大病救助作为一种制度建立起来。
现在由于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环境的污染,患上恶性大病的人群在不断增加,往往不仅仅是患者个人的原因,社会必须正视这一点,并对这些患病人群进行救助是必须的,也是迫切的。
政府应该是大病救助体系的主体,以政府为主,这个制度才能建立起来,长期坚持下去,并且不断地完善。政府可以在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基础上,建立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大病救助专门通道,有专项资金和管理运营人员,由相应的医疗卫生部门,来引导帮助需要救助的人群,走这个专门的通道。另外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也是建立大病救助体系有益的补充。
对于大病救助的对象和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由政府来监管,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于救助的对象要有明确的规定,确定哪些人、哪些病属于救助的范围,另外要简化办事手续,增加救助的效率。还有作为一个理性的民族,我们应该正视死亡的问题,对于可以救治的大病,我们要尽全力救助。而对于无法治疗的绝症,则要做好临终关怀,来体现社会的人道主义精神。
建立大病救助体系必须解决三个问题
河南财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张茂松:建立大病救助体系必须解决三个问题:救助对象、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摸清救助对象数据,是明确救助病种和救助标准的先决条件,建立贫困大病患者数据库显得尤为重要。建议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各地卫生部门、统计部门,调查当地大病患者人数、医疗费用、社会救助等情况,为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整合各方面救助资源,以政府为主体,广泛吸纳社会的力量作为资金的来源。建议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作为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整合各级各类慈善机构,以联合募捐的形式,筹集一部分社会资金。整合医疗卫生资源,设立大病救助的定点医院。
另外要明确支付的方式,完善资金的管理制度,简化资金结算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大病医疗费用在医院直补。(雷路展)
深度观察 大病救助在海内外
在海外
建立大病救助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医疗保障比较健全,他们对大病救助的一些方法,也能给我们一定的启发。
在法国,医疗保障体系专门对30种严重疾病包括慢性疾病“开绿灯”,如艾滋病、帕金森氏综合征等。如果有人患了这30种疾病中的一种,国家将全额支付他的医疗费。越是疑难杂症、重病大病,参保人员越能享受到近乎百分百的医疗报销。生活困难、接受社会救助的弱势群体甚至可获得免费医治待遇。比如说一个穷人患了癌症,需要做化疗等,他可以到一所公立医院,由国家免费为他进行救治。
对工薪阶层来说,员工的医疗保险费占工资总额19.6%左右,由企业和员工按比例分摊,通常情况下从员工工资总额扣除6.8%,其余由企业承担缴纳。自由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而无收入人员则只需缴纳少额甚至免交保险费就可享受医疗保险。
在墨西哥,无论是成立已久的社会保险局或者新近建立的大众医疗保险计划,都采取转诊制的方法来控制成本。也就是说,病人第一步必须到初级医院或特定的家庭医生处就诊,只有在病人病情较为严重和复杂,才会被建议进入中级或高级医院就诊,这样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机制。对于发病几率较小的重大疾病,各个医保机构设立了专门的大病保险基金。大众医疗保险计划中的大病保险基金占医疗保险基金的8%,应对参保家庭的突发性严重疾病。全国社会健康保障委员会主席安冬尼奥·费尔南德斯举例解释,如果一户参保家庭的孩子患上白血病,被转入一家中级医院治疗,医院自行设计治疗方案,而委员会每年付给这家中级医院27000美元的保险费。如果孩子病情仍然十分严重,需要转入高级医院进行骨髓移植手术,委员会每年则需支付高级医院60000美元的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基金保证每个参保家庭在成员遭遇重病时,都能够及时地接受良好的医疗服务,而不至于因为家庭经济条件而耽误了治疗。
在国内
目前,我国的一些地区也非常重视大病救助问题,制定了一些可行性很强的制度,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上海市青浦区,从去年11月份正式启动,至今年1月底,已有11.8万农民参加“特种大病救助基金”,农民个人只要出10元,如果患尿毒症、白血病和其他恶性肿瘤(包括肝移植),报销医疗费用超出5万元,就可启用这种救助基金,最多可报销50万元。
据了解,特种大病救助基金由农民个体每人出10元,区财政每人出10元,合作医疗基金每人出10元,今年总共筹得300多万元。今年上半年,全区投保农民中,新发现了27名三类特种大病病人,但由于第一年治疗费用不高,300多万元可充分保证他们的治疗开销。业内人士分析,在最初几年内,每年的基金都会有所结余,像滚雪球一样,基金的保障力度将逐年增强;万一不够报销,政府财政也会给予托底保障。
在宁夏中卫市,于2008年4月启动实施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采取财政预算、自治区补助、社会捐助的方式,建立了特重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破解了资金筹集难题。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100万元,组织企业家、机关干部年均捐款50万元。为建立社会慈善资金筹集长效机制,中卫市将每年的3月31日定为“中卫市特重大疾病救助活动宣传日”,由民政部门负责宣传、办理咨询、接受社会捐助等。截至目前,中卫市已接受社会各界捐款123.9万元。
规定还打破了病后申请报销模式,实行患大病特困户提前预借资金办法。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缴费困难时,可以申请预借部分住院费。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先后为229名特重大病患者发放救助金677.8万元,单人最高一次性救助14.6万元,186名大病患者获得了新生。(雷路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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