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经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朝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足,但对患者李丽云的最终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昨日,原告李丽云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原告将考虑提出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申请。
鉴定书确认诊疗存不足
6月4日上午11时,原告方李丽云父母,拿到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中写明,患者李丽云住院后,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园区)临床决策不存在违反医疗原则情况,朝阳医院存在的不足对患者李丽云的最终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朝阳医院存在的不足”,意见书中指的是:如动脉血气分析不够及时、气管插管机械通气相对较晚。
原告会提出新证据
昨日,原告方代理律师称,鉴定书中提到的无明确因果关系不等于无关,鉴定书中对于医院有无过错表述得模棱两可。原告将考虑向法院提出补充鉴定或是重新鉴定的要求。
“鉴定结果中提到,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也是造成死亡的原因。”律师表示,在接下来的庭审中,他会提出新的证据,但目前不会公布。
朝阳法院表示,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鉴定人出庭,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6月4日,李丽云母亲李小娥看过鉴定意见书,当即泪流不止。她表示,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前,不做任何表态。
另据了解,从2007年11月末至今一年半时间,李丽云父母一直留京打工,为女儿的官司奔波。
案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晚,因未得到家属签字无法进行手术,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其后,李丽云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诉至法院,索赔121.8万余元。后因找不到肖志军的下落,李旭光夫妇又撤销了对肖志军的起诉,朝阳医院成为该案的惟一被告。该案于去年2月正式在北京朝阳法院立案。 (记者刘泽宁 张太凌 实习生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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