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16日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我国将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医院将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将手术分为四级,不同级别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也就是说,一般的小手术由普通大夫主刀,大手术则由专家负责。
《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其中卫生部负责对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和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的第三类医疗技术制定目录和进行临床应用管理;安全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目录并管理;通过常规管理能确保安全有效性的第一类技术由医疗机构管理。
根据《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医疗机构应当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包括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限定,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办法》还明确,异种干细胞治疗技术、异种基因治疗技术、人类体细胞克隆技术等暂不得应用于临床。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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