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建立全国性的“政府牵头,部门专管,社会参与”的重大疾病救助保障工作机制。广东省深圳市总商会会长张思民代表指出,近年来因无力医治而放弃重大疾病治疗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据有关部门统计,由于重大疾病病情严重、治疗周期长,花费高,从治疗到死亡的平均医药费为20万元到30万元左右。很多家庭为给病人治病花尽所有积蓄,甚至债台高筑。患病人数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病人由于无钱继续医治而放弃生命,而剩下的百分之十几的病人中大部分家庭也是倾家荡产或靠社会捐助维持。
“尽管我国的医保覆盖率越来越高,但目前国情决定我们的社会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目前的医保制度都规定了报销和救助的比例或最高限额,同时规定一些情形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救助。”张思民说。
此外,无论是城镇医保制度,还是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对癌症、心脏病、白血病、各种肾病等大病需要器官移植治疗的,即使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前期所预交费用大部分患者还是拿不出来。即使在已经实行的“大病统筹”、“少儿医保”制度的发达城市,也由于具体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一些硬性限制性条件而缩小了大病统筹的范围,将一些社会群体排除在社会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之外。如在城市里打散工的社会群体及他们的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时就缺乏足够的医疗救助保障。
“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使重大疾病的救助保障工作法制化。设立专门的大病救助机构或基金,面向全社会落实救助保障工作的各项措施。大病救治不仅要面向困难群体,所有社会成员在必须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本人的负担能力时,应当都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张思民说。(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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