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至2010年,北京市、区(县)两级政府将每年为参保农民人均筹资补助增加100元。昨天,市卫生局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继今年北京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达到人均220元后,从2008年至2010年,北京市、区(县)两级政府将分别投入配套专项资金,每年为参保农民人均筹资补助增加100元。2008年,每位参保农民的账户平均将达到320元,2009年这个数字增至420元,2010年达到520元。
市卫生局副局长于鲁明表示,为提高目前比较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率(住院补偿27%左右,门诊不足7%),从明年开始,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模式从大病统筹为主向住院和门诊统筹兼顾转变。北京新农合在原有“一次补偿”的基础上,建立“基本统筹”和“二次补偿”,从2008年起,在足额提取风险金后,按每年每人再提取50元作为“二次补偿”资金,保障大病农民可获得再一次的补偿。
据悉,本市正在筹备构建村级基本用药制度。从明年开始,参保农民不仅可以享受到大病住院和门诊看病的按比例报销,如遇头疼脑热、拉肚子等小病,还将逐步从所居行政村的乡村医生那里,按病情需要,免费获得一定剂量的由“新农合”基金埋单的“村级基本用药”。
目前,北京地区农村户籍居民约有300万人,2007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268万人,参合率为89.33%。市卫生局农村卫生处处长吕璠解释说,其余未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中,一半以上是在外地打工的人,他们多数已由所在工作单位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还有一部分比较富裕的农民参加了商业保险。因此,目前北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基本上可以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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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退休每月可领300元
市卫生局制定了扶助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制度及基本待遇保障制度,从明年起开始实施。
市卫生局副局长于鲁明介绍说,市卫生局从2008年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既往和在岗乡村医生补足、续缴养老保险。同时,按照公共卫生和零差率销售药品分别由政府人均补助400元的标准,为在岗乡村医生依据工作绩效考核,按月发放“购买其服务”的政府“工资”,“工资”水平为每月人均800元 。
北京市、区县两级政府还将拨出专款,为既往乡村医生补缴养老保险。对于至2007年12月31日前,执业满20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老乡村医生,从2008年1月1日起,每月可领到人均300元的“退休”养老金。截至2007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者,按照执业年限,政府、个人共同趸缴相应养老保险费,纳入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依据区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自行选择到退休年限的缴费形式和缴费标准。作者: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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