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管理机制 药监新政挽救医药行业信任危机
重视“变脸”药品高价问题
问:最近媒体经常报道降价后许多药品消失了,一些老药品仅仅改变包装的颜色或者包装容量,“变脸”成为国家新药,进入流通领域。对此,有什么治理的措施?
刘振秋:药品降价后从市场上消失的问题,我们曾组织过专门的调研,从调查情况看,市场上确有部分药品出现了断档脱销现象,但数量有限,大概不到5%,主要是一些临床需求小、不确定性强的品种。媒体反映的降价药消失,主要是同一品种中个别企业具有的品牌规格的消失。一般都有其他企业生产相同成分的产品供应,只是品牌不一样。由于消费者和医生处方习惯上都使用企业的商品名,过去常用的个别品牌不生产后,有时会认为这个品种就消失了。这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另外,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降价药品,特别是廉价药品,受各种因素影响逐步从高等级医院退出,转到农村市场上去了。
当然,过去我们也发现有些药品降价后,企业通过改变剂型、包装等方式,再高价上市的现象。对此我们在价格方面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我们制定出台了《药品差比价规则》,对有效成分相同的药品,在改变剂型、规格、包装后都必须按照规定合理比价或差价定价。换言之,如果成分没有改变,只是外形、包装等改变了,价格上是占不到什么便宜的。另外,我们了解到,有关部门在积极采取措施整顿药品审批注册秩序,我们相信“变脸”药的问题会很快得到解决。
政府管理两类药品价格
问:目前的药品价格究竟是如何管理的?
刘振秋:药品价格政策也是经过了几次变化,由过去的完全政府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现在逐步加强监管这么一个过程。目前药品价格主要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具体讲就是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大约有2100种,主要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由政府规定最高限价,生产经营企业在不突破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另一类是少数垄断性的、特殊性的药品,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计划免疫药品等,这些是直接实行政府定价。目前市场销售的药品数量大约1.2万种,在这当中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品种大约有2400种,占市场流通数量的20%左右。政府制定价格主要是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兼顾市场供求等因素,也是经过严格程序制定的。
寻找体制机制解决之道
问:政府在药品监管上下一步会有什么改革措施?
刘振秋:治理整顿药品价格秩序一直是发改委价格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改进药品定价办法,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与透明度。一是进一步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二是加强药品成本和国内外市场价格的监测;三是不断改进政府定价方法,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四是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格的监管。价格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反映,解决药品价格问题不能简单地就价格论价格,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本的解决之策,单靠降低药品价格是远远不够的。(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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