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卫生部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严格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医学教育管理,卫生部、教育部有关司局通知将联合对举办医学类专业的高等院校和中等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核查。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学校,对照2004年教育部基层报表医学类专业统计信息认真核对,对不全面、不准确的予以补充、更正;专业名称能够明确到专业方向的,要填写到专业方向;对于新开设的医学类专业要提供教育部批准专业设置文件;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专业和专业方向进行清理。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符合《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111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自2001年9月1日以后继续开设医学类专业,并招收学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情况进行汇总,并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文件。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开设卫生保健专业、中医学专业,并招收学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情况进行汇总,并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文件。
四、各省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医学专业设置情况调查的重要性,密切协作,认真核查并填写有关信息,上报的医学专业设置信息经教育部、卫生部审核合格的,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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