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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决定》提出财税改革措施中受到极大关注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仍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事权划分不清,既不利于尽责,也不利于问责。《决定》中提出,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从总的原则看,中央有能力统一提供的公共产品应划为中央事权。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则提醒,要按照“外部性、信息处理复杂性和激励相容”三大原则来配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激励相容。并且政府间事权的划分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约束和强化,建设法治财政。
规范税收优惠
《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白景明说,科学的财税体制应该维护市场的统一。不同区域出台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区域税收优惠多,就更容易吸引企业落户,但这实际上就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此外,这种现象还影响到区域税收的正常增长,导致区域内收支不平衡加剧。
楼继伟也表示,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严格禁止各种越权批准税收减免。
《决定》还提出,要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
白景明认为,这些挂钩现象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科技等多个方面。一些重点领域在迫切需要资金时,财政给予支持保障是必要的,但随着相关领域发展水平的提高,则不必再大力倾斜。这种支出挂钩机制实际上是肢解了财政配置资源的能力,造成了财政资金投入的重复低效。
对于《决定》中提出的“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刘剑文认为,应综合考虑年度、中期和长期财政规划,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
“这样也有助于解决一些部门年底突击花钱的问题。年度花不完的钱,下一年可以去花。”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