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险企119亿元投向苏州建设 议价能力提升

2013年10月31日11: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人保财险 商业健康保险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平安资产 议价能力 国寿 债权 东吴证券 有限合伙人 保险资金

江苏保监局近日公布的2013年上半年保险资金在江苏投资数据显示,险资在江苏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首次超过无担保债券,成为保险资金在江苏最大的投资品种。险资实际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14个,是去年全年的2倍。

中国人寿,中国太平、太平洋保险、人保财险先后以不同方式密集投资江苏基础设施建设,从已经投向江苏基础设施建设的险资来看,四险企在江苏已合计投下119亿元。中国太平资管相关负责人此前也对媒体表示,该公司计划投资500亿元到1000亿元于江苏基础设施建设。

险企议价能力提升

前不久,国寿股份、国寿集团、国寿财险、苏州国发创业、东吴证券签署《国寿(苏州)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国寿(苏州)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国发创投出资30亿元,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寿股份、国寿集团、国寿财险和东吴证券分别出资50亿元、5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为有限合伙人。

根据协议书,从投资领域以及地域范围来看,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运营区域均在苏州市范围内,投资范围锁定在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及城市发展产业项目等,包括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所投资项目有明确的收益来源、稳定的现金流和增值预期的项目。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2年,其中前9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只能从事存续性活动,不能再投资新项目。

在利益分配方面,如合伙企业整体年化收益率未达到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收益率,则有限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在该约定收益率的范围内优先于普通合伙人分配,有限合伙人分配后剩余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亏损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某险企资管人士坦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支持险企主要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交通、能源、通讯、市政、环保、大型保障房等项目,但该规定下发后多数险企依然持谨慎甚至观望态度,除了保险行业对新的领域需要学习和适应之外,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以及投资策略都会经过慎重考虑,也会观察竞争对手的动向,陆续出台相应的合作计划”。

在风险控制方面,通常而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的期限在5-10年,投资收益率一般在6%~8%之间,期限长、收益率稳定且高、筹资额大,较适合长久期的保险资产配置。资料显示,目前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在保险行业总资产中的占比不足3%,多数险企在基础设施债券投资方面显得并不激进。

国金证券分析师陈建刚就表示,中国人寿此次投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风险较小。一方面,拟投项目须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且有明确的收益来源、稳定的现金流和增值预期;另一方面,从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方面看,虽然是此次投资是股权投资,但是约定模式使其收益风险比得到了优化。

通常来讲,地方基建项目资金主要源于土地出让金、银行表内贷款、表外融资和直接融资,目前土地出让金增幅大幅下滑,而后两者则受制于监管政策。银行表内贷款对融资平台有严格的总量规模控制,表外融资则受到“理财8号文”约束。而地方政府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多元化融资无先例且审批时间长或融资规模受限,险企作为既有的、成熟的投资主体,其议价能力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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