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第二轮改革启动 欲除“三高”顽症

2010年08月23日15: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新股发行 新股定价 申购 三高 配售 新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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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0日就《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正式启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第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已经得到落实,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把发行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成为市场共识,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按照改革的统一部署,现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

四项措施促“询价自律”

本次新股体制改革主要从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以及回拨和中止发行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业内专家认为,此次指导意见有助于遏制目前新股发行中存在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额”的三高现象。

——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

业内人士指出,此项规定意在增强参与新股定价者的责任感,促使新股的报价更加审慎而真实。广发基金策略分析师孙建波认为,一旦通过设定配售量,就可以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实际上就是通过增加机构投资者的购买量来增强其对报价的责任感,使得机构投资者在今后的报价中能更加趋于审慎,有利于遏制目前新股发行中普遍存在的高发行价问题。

——适当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允许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长江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刘毅铭认为,这相当于引入了战略投资者,此类投资者可能会承诺更长的持股时间,减少机构限售股解禁期满时的冲击。同时也有利于承销商权衡发行人和投资人双方的要求,并为发行人推荐愿意长线持有的负责任的股东对象。

——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督促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强化社会公众的价值投资理念。

刘毅铭说,过去新股上市的时候很多财务指标都没有向社会公布,公众对企业状况的了解很抽象。而今后承销商不仅要将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公布,而且还要就公司市盈率与已上市类似的公司做比较。比如现在创业板的市盈率平均市盈率普遍偏高,以后企业上市过程中,要求在已上市的企业中找出类似的企业来进行比较,通过同行业的市盈率、市净率等方面的可比性遏制非理性的报价。

——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督促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意见提出,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不仅如此,记者了解到,在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业内专家认为,由于申购不足的情况在A股市场极为罕见,对中止发行作出细化规定意在“未雨绸缪”。中信证券有关分析师对此表示,中止发行制度是对询价机构的一种风险约束,这加大了询价机构的压力和责任,使他们在弱市熊市的时候,更加谨慎的询价、报价,把发行市盈率做低,从而更有利于散户的申购,保护散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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